宜兴市荣登豆芽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梁富荣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320282MA26J6CF5U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宜兴市新建镇南镇标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宜市监处罚〔2025〕X00314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9月25日使用的1台电动叉车,叉车上无任何铭牌信息。该叉车为当事人于2025年7月份从朋友处低价购买的二手叉车,当事人无法提供有效期内的检验合格报告和出厂资料。该叉车于2025年7月份在宜兴市荣登豆芽有限公司投入使用,日常使用由当事人员工刘召真(身份证号:370826196205055151 )驾驶作业,未在有效期内经过检验。员工刘召真未取得叉车作业资质。本局执法人员将现场照片交由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梁富荣辨认,梁富荣确认情况属实。
2025年10月30日,当事人向对上述电动叉车进行报废处理,并将报废叉车当废铁卖给宜兴市官林镇隆烨再生资源回收站(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20282MAEWSQD45K),双方签订报废叉车处置协议。另因刘召真(身份证号码:370826196205055151)年龄超过叉车作业人员证限定的年龄,无法取得叉车作业人员证,故将其调离原岗位,并承诺今后不使用其进行叉车作业。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处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罚款30000元。(上缴国库)
30000.00元
无锡市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4
2
(苏锡宜)应急罚﹝2024﹞735号
2024年10月16日,宜兴市新建镇综合行政执法和应急管理办公室执法人员对宜兴市荣登豆芽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绿豆芽培育车间内有一简易升降机未设置联锁装置,绿豆芽培育车间二层平台1间花生培育室未张贴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志。
处罚款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
24000.00元
宜兴市应急管理局
2024-11-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