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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秦胜五金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秦胜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00240MA5XMHK933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南宾镇南宾路78号附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石柱市监处罚〔2023〕360号
本案来源于监督检查。2023年11月29日,本局执法人员与重庆渝电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验人员依法对位于石柱县三星乡石星村红光居民点加工园区内的油浸式电力变压器进行执法检查。重庆渝电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验人员现场对品名为申盟油浸式电力变压器进行能效检测鉴定。经鉴定,该台油浸式电力变压器空载损耗与负载损耗不符合20052-2020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与能效等级。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2023年12月14日,本局对此进行立案调查,经办案机构负责人批准,指定余烽、刘念负责承办。通过对相关人员的询问调查和相关证据的提取,本案现已调查终结。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依据,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50%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违法生产,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油浸式电力变压器的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9250元(货值金额0.5倍)的行政处罚。
9250.00元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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