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车畅源碳氢科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许群杨 | 注册资本:1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2923584795037Q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市墩阔坦镇镇政府以西一公里处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8-07
(2024)新2923民初3661号
劳动合同纠纷
汪**
库车畅源碳氢科贸有限公司
库车县人民法院
2
2024-07-24
(2024)新2923民初3661号
劳动合同纠纷
汪**
库车畅源碳氢科贸有限公司
库车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1-11
(2025)新2801民初520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库车畅源碳氢科贸有限公司轮台分公司
朱*
裁判文书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阿库市监处罚〔2023〕328号
2023年6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库车畅源碳氢科贸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调取该公司发票号码为:32857537的“新疆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显示“购买方 名称:***中学,纳税人识别号:*** 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 :*天然气*天然气 单位:方 数量:42898.92073171 单价:1.50458716 金额:64545.17 税率:9% 税额 5809.06 价税合计:70354.23 销售方 名称:库车畅源碳氢科贸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根据《关于调整阿克苏地区天然气销售价格及有关事宜的通知》(阿地发改价费〔2019〕427号)中关于“(一)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1.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不作调整,东四县销售价格仍为1.2元/立方米 居民用气包括居民生活用气、壁挂炉用气、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养老福利机构用气等。”的相关规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高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向学校销售天然气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于2023年7月3日报局领导批准立案调查,并指定由冯雪松、汤泉调查处理。现场未采取强制措施。
经查,当事人自2012年12月左右开始经营,主要从事车用压缩天燃气充装、天燃气零售的经营活动。当事人从2016年10月左右开始向***中心小学和中学供应天然气,当事人与购气方未签订相关购气(供气)协议,当时口头约定供应天然气价格为1.2元/方(含税)。当事人于2022年11月左右根据一张名为“地区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表”的价格目录,按照该表中“集中供热非居民用气(即非民用采暖锅炉用气) 库车市 7月1日后价格:1.64”,遂将给库车市墩阔坦镇中学、中心小学供应天然气价格上调至1.64元/立方米(含税)。
经当事人与购气方双方确认,当事人按照1.64元/立方米(含税)的价格分别向***中学供应采暖锅炉用气共69728.18902439立方米,价税合计114354.23元、食堂用气共3048.7804878立方米,价税合计5000元;向***中心小学供应采暖锅炉用气共40208.35365854立方米,价税合计65941.70元。根据《关于调整阿克苏天然气销售价格及及有关事宜的通知》(阿地发改价费〔2019〕417号)中关于“(一)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有关规定、《关于调整阿克苏地区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阿地发改价费〔2020〕950号)附件:2.《地区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表》中关于库车市销售天然气价格的相关内容和《关于调整温宿县、阿瓦提县、乌什县、柯坪县等天然气销售价格及有关事宜的通知》(阿地发改价格〔2015〕829号)文件中关于“七、集中供热用气户区分民用采暖锅炉用户和非民用采暖锅炉用户。民用采暖锅炉用户包括:(3)学校教学、学生公寓用房采暖;”的相关规定,学校采暖锅炉用气价格应执行集中供热居民用气(即民用采暖锅炉用气)价格为1.5元/立方米(含税)
对当事人做如下行政处罚:
一、鉴于当事人在责令退款期限内已将多收价款全部退还,不予没收违法所得;
二、处违法所得16732.58一倍的罚款16732.58元(壹万陆仟柒佰叁拾贰元伍角捌分)。
16732.58元
库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