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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中莱宾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蔡秀丽注册资本:8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81355465587G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安阳街道阳光北路185、187、189、191、193、195、197、199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5-08
(2024)鄂0116民初3292号
承揽合同纠纷
湖北东方博华实业有限公司
刘**,瑞安市中莱宾馆有限公司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瑞卫公罚﹝2025﹞44号
主要违法事实:被处罚人安排3名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  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人民币8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瑞安市卫生健康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年7月30日
对瑞安市中莱宾馆有限公司予以如下处罚:警告;罚款金额:800元;
800.00元
瑞安市卫生健康局
2025-07-30
2
瑞消行罚决字﹝2023﹞第000155号
当事人瑞安市中莱宾馆有限公司2023年06月09日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给予瑞安市中莱宾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元的处罚
给予瑞安市中莱宾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元的处罚
3000.00元
瑞安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3-06-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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