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莱州市鑫群堂医药有限公司龙口天之泰仁德大药房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董元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370681MA3UMBPQ1R所属地区:山东省
企业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七甲镇姜家店村公交站点南150米路西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12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董**
莱州市鑫群堂医药有限公司,莱州市鑫群堂医药有限公司龙口天之泰仁德大药房
龙口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龙市监处罚〔2024〕443号
2024年7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举报称怀疑莱州市鑫群堂医药有限公司龙口天之泰仁德大药房销售的药品存在质量问题。2024年7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内容到莱州市鑫群堂医药有限公司龙口天之泰仁德大药房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在该药店货架上发现有产品批号:230717的荨麻疹丸2盒、产品批号:240137的消风止痒颗粒1盒、批号为230209的咽炎片1盒、批号为20230401的咽炎片1盒,以上药品该药店表示暂时无法提供随货同行单及供货方资质。我局对上述药品采取了先行登记保存,并要求当事人7日内提供出相关药品随货同行单。同日,经局领导批准,我局对莱州市鑫群堂医药有限公司龙口天之泰仁德大药房涉嫌从不具有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处购进药品的行为依法予以立案调查,由于7日内事人仍无法提供出以上药品的供随货同行单及供货方资质,我局依法对以上先行登记保存的药品采取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1.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2.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
20000.00元
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12
2
龙市监处字﹝2024﹞443号
从不具有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处购进药品
罚款20000元;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
20000.00元
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