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城嘉禾淑明超越购物中心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淑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826MA6N4QT81R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嘉禾乡江西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江市监罚〔2025〕66号
当事人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共计25.16公斤。
2.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
3000.00元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8
2
江城县局处〔2023〕第56号
-
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卷烟进货总额110.00元的6%计6.6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6.60元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
2023-12-15
3
江市监处罚〔2023〕3号
当事人经营的中西药宝中西药净白养颜祛斑三合一黄金组合套装5盒,卫妆准字:29-XK-2016,生产许可证号:XK16-108 1028,特殊许可证:(2002)字0823 ,产品包装上标示价格为:35元/盒。上述产品为特殊化妆品,应该经注册后方可生产,经现场检查和调查核实,认定上述1种共5盒化妆品为未注册特殊化妆品。货值金额按标价计算为:5×35=175元,违法所得无法查证计算。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10年内不予办理其提出的化妆品备案或者受理其提出的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终身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款生产经营或者进口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的规定
1000.00元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