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家多福综合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波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1225MA5NKXB73C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河池市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永安村小地卖屯1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罗市监处罚〔2023〕115号
2023年1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联合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工作人员对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家多福综合经营部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进行质量监督抽查,抽检的具体产品是:1.福祥电光炮(标称生产单位:上栗县吉星出口花炮厂;型号规格:1号;等级:合格品;商标:无;生产日期:无;声称1000头/卷)。2.福祥电光炮(标称生产单位:上栗县吉星出口花炮厂;型号规格:3号;等级:合格品;商标:无;生产日期:无;声称3000头/卷)。3.闪光蕾烟花(标称生产单位:浏阳市颐和隆烟花集团有限公司;型号规格:36发/个;等级:合格品;商标:颐和隆+图形商标;生产日期:2021年4月)。抽样人员对上述三种烟花、爆竹分别抽取检验用样品与备份样品各1份,烟花样品每份数量6个,爆竹样品每份数量8卷。上述烟花、爆竹的检验用样品于2023年2月9日至2月23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烟花样品按GB 19593-2015 《烟花爆竹 组合烟花》、 GB 10631-2013 《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标准综合判定为合格。爆竹样品按国家标准GB 10631-2013(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进行判定,福祥电光炮1号与福祥电光炮3号均判定为不合格(不合格项为标志与引燃装置)。 经查,上述福祥电光炮是该经营部于2022年12月25日向罗城县福祥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进的货,其中福祥电光炮1号进货量1件,每件56卷,进货价每卷5元,每件280元;福祥电光炮3号进货量3件,每件14卷,进货价每卷10元,每件140元;共计货款700元。之后该经营部按照福祥电光炮1号每件336元(每卷6元)、福祥电光炮3号每件168元(每卷12元)的价格进行销售。截至案发时,上述福祥电光炮还余下16卷(2023年1月13日抽检当日封存在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家多福综合经营部的备检样品),该批次福祥电光炮货值金额840元,该经营部获得违法所得116元。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爆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现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未销售的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爆竹16卷; 2.罚款人民币壹仟叁佰肆拾肆元整(¥1344.00元); 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壹拾陆元整(¥116.00元); 罚没款合计人民币壹仟肆佰陆拾元整(¥1460.00元),上缴国库。
1344.00元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10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2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