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天津南开瞳博士眼科诊所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苏国雄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04MABX18P549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南开区中南道南侧中南广场(东区)1-3-402、403、404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12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南开市监处罚〔2026〕183号
现查明,当事人为医疗机构。当事人作为广告主,进一步推广其医疗服务,发布含有“瞳博士眼科 角膜塑形镜(OK镜)验配 钜惠来袭 全场8折 津医广【2024】第05-11-02号”等字样的医疗服务类广告。当事人提交了编号为“【2024】第05-11-02号”号《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但该《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中允许发布的样式与当事人发布的涉案广告不一致,故当事人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 当事人提交了与天津市远帆驭拓广告有限公司签订的广告合同,约定天津市远帆驭拓广告有限公司为当事人代为设计、制作并发布天津地铁6号线玻璃幕墙内贴广告,发布周期为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止,广告费为全年400元,故本案广告费为400元。
对当事人给予广告费用2倍罚款,800元。
800.00元
天津市南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3
2
津南开市监处罚〔2026〕178号
2025年12月21日接举报人程雷反映“天津南开瞳博士眼科诊所有限责任公司在其小红书企业账号中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广告图片以眼科专家形象做宣传,上述医疗广告未经过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发布含有利用卫生技术人员人员名义、形象作证明的医疗广告。”请求依法查处。接到举报线索后,经执法人员核查,当事人发布的医疗广告存在利用卫生技术人员形象作证明的情形。当事人以上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于2026年1月9日予以立案调查。执法人员通过询问、拍照截图的方式进行调查,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一是小红书企业账号是由当事人自行维护运营并发布相关内容,该账号发布的“天津南开瞳博士眼科诊所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区中南道南侧中南广场(东区)1-3-402、403、404”字样以及眼科专家形象,均为当事人自行发布的医疗广告。二是当事人无法提供医疗广告中涉及医师的任职材料,提供的注册医师列表和医师多点执业备案复印件无法证明其发布的医疗广告宣传内容的真实性。三是经确认,当事人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中备案内容与上述宣传内容不一致,上述宣传内容未进行医疗广告审查备案。上述行为满足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宣传内容中存在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情形和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的构成要件。当事人通过小红书企业账号自行发布信息,故本案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建议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2000元。
2000.00元
天津市南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