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宏悦成品油销售部(个人独资)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何翠娥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9004MACY8E2Q7P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仙桃市龙华山办事处黄荆村六组(天时实业有限公司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桃市监处罚〔2025〕751号
经本机关查明,2025年7月13日当事人从汉川市中运能源有限公司购进该批次车用0#柴油,共计采购32650Kg(38853.5L),汉川市中运能源有限公司司机刘志标用鄂K29309货车运输到当事人销售部。该批次车用0#柴油进货价格为6690元/吨,共付货款218428.5元。(实际购油付款,不含运费)付运费1959(进价为5.62元/升,然后每吨运费60元,运费1959元)进价成本为5.67元/升,合计成本价为220387.5元,然后以5.80元/升的价格销售,截止2025年9月3日,当事人已将该批次车用0#柴油已全部销售完毕,获销货款225350.3元。(1吨0号柴油的体积约为?1162-1190升?,具体取决于密度。换算依据柴油的密度在标准温度(20℃)下通常为?0.84-0.86克/立方厘米?(即0.84-0.86千克/升)。按此计算:?最小值?:1吨=1000千克 ÷ 0.84千克/升 ≈ 1190升,?最大值?:1吨=1000千克 ÷ 0.86千克/升 ≈ 1162升,实际换算结果会因温度、储存条件等因素略有差异。本案车用0#柴油按1吨=1190升计算。)
2025年7月15日,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斯坦德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车用0#柴油进行抽样,2025年8月27日,斯坦德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车用0#柴油检验出具STD-20250728-008S-5《检验检测报告》,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闪点(闭口)项目不符合GB19147-2016标准,依据《仙桃市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5年版)》判定为不合格。具体不合格项目为:闪点(闭口);单位:℃ ,指标:不低于60 ,检测结果:52.0,单项判定:不合格 。当事人于2025年9月3日收到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的编号为No:STD-20250728-008S-5《检验检测报告》及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号为:No:TXZJ/2025-063《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各1份,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截止2025年9月3日,当事人已将该批次车用0#柴油已全部销售完毕(销售单价为5.80元/升),获销货款225350.3元,获利4962.8(未缴税),货值金额225350.3元(销售单价)。该违法所得为当事人陈述,没有证据材料佐证,不予采信。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给予当事人如下处罚:罚款200000元,上缴国库。
200000.00元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