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南宁市良庆区锌家便利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活发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0108MA5PY8LA17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南宁市良庆区大沙田锦绣路67号一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南良市监处罚〔2024〕172号
经调查,南宁市良庆区锌家便利店于2024年04月15日起,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烟草制品零售经营活动,于2023年04月29日被良庆区烟草专卖局查获并移交我局调查处理。 2024年05月14日, 南宁市良庆区锌家便利店的经营者李活发到大沙田市场监管所接受询问,在笔录中承认南宁市良庆区锌家便利店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烟草制品零售经营活动的违法事实。良庆区烟草专卖局移交的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显示,当事人2023年04月29日被查获的烟草制品的货值为974元,当事人对此无异议。由于当事人未建立经营账册,所以其在擅自销售烟草制品过程中的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经营者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其经营者的身份信息; 3、《南宁市良庆区烟草专卖局案件移送函》良烟移[2024]第040号、南宁市良庆区烟草专卖局检查(勘验)笔录、南宁市良庆区烟草专卖局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南宁市良庆区烟草专卖局证据复制(提取)单,证明当事人于2023年04月29日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烟草制品经营活动的违法事实。 4、经营者的询问笔录对当事人无证经营烟草制品的行为进行佐证。
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 罚款人民币贰佰伍拾元整(¥250),上缴国库。
250.00元
南宁市良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28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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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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