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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泰县生云粮油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孙生云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20423MA7361D19J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一条山镇泰玉路32号(花园A区旁)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景)市监罚〔2024〕42号
经查,2024年4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接到甘肃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投诉单(编号:1620423002024042152255136)后,立即对景泰县一条山镇泰玉路32号(花园A区旁)的景泰县生云粮油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1、该店内醒目位置悬挂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均在有效期范围内;2、在该店货架上发现预包装食品双汇藤椒风味香肠,外包装标明生产日期20231018 19:50-487RY,保质期:6个月,净含量:70克,共计15根,生产商:漯河双汇肉业有限公司(代码RY),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44111040094,地址:河南省漯河市牡丹江路288号;预包装食品双汇泡面拍档香肠,外包装标明生产日期20231215 09:06-613MY,保质期:120天,净含量:70克,共计9根生产商:绵阳双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代码MY),产地:四川省绵阳市,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451070300024,地址:绵阳市涪城区飞云南路中段9号。上述两种香肠均已超过标签标注的保质期限。 经进一步调查,上述两种香肠2024年1月17日从景泰县景明批发部购进的,购进时索要了销货凭证(台账),双汇藤椒风味香肠共购进了20根,购进价格是1.70元/根,共计34.00元;双汇泡面拍档香肠共购进了20根,购进价格是1.70元/根,共计34.00元。购进的双汇藤椒风味香肠销售了5根,双汇泡面拍档香肠销售了11根,销售价格均为2.00元/根,共收取货款32.00元。其中,投诉人代自豪于2024年4月19日在此处购买了双汇藤椒风味香肠1个,他在该店支付的15元包括在该店购买的其他商品,故违法所得为2.00元。剩余15根双汇藤椒风味香肠和9根双汇泡面拍档香肠过期食品未售出,被我局依法扣押,货值金额共计48.00元。 在该案件调查过程中,我局执法人员与投诉人代自豪联系,要求他到我局配合调查取证工作,当事人均找理由推脱不能前来配合调查,只要求赔偿。经我局执法人员在全国12315网络平台调取发现,投诉人代自豪自平台开通以来共投诉66次,其投诉举报的数量远远超出一般正常消费者投诉次数及频率,在不同经营场所购买商品后,反复多次以相同或类似理由进行投诉举报,向商品销售者索要高额赔偿。我局执法人员依法组织调解,被投诉人景泰县生云粮油店负责人明确表示拒绝赔偿,理由是投诉人索要高额赔偿金,其手段和目的具有不正当性。我局执法人员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调解:(四)经组织调解,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明确表示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遂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出具《投诉终止调解决定书》(编号:市场监管〔2024〕第20240425001号),并通过短信彩信的方式送达投诉人代自豪。
1.对景泰县生云粮油店进行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2.对景泰县生云粮油店你单位处以 5000 元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 48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叁项,罚没款合计5048元,大写伍仟零肆拾捌元整。
5000.00元
景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27
2
(景)市监罚﹝2024﹞38号
2024年4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接到甘肃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投诉单后,立即对景泰县一条山镇泰玉路32号(花园A区旁)的景泰县生云粮油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1、该店内醒目位置悬挂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均在有效期范围内;2、在该店货架上发现预包装食品双汇藤椒风味香肠,外包装标明生产日期2023101819:50-487RY,保质期:6个月,净含量:70克,共计15根,生产商:漯河双汇肉业有限公司(代码RY),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44111040094,地址:河南省漯河市牡丹江路288号;预包装食品双汇泡面拍档香肠,外包装标明生产日期2023121509:06-613MY,保质期:120天,净含量:70克,共计9根生产商:绵阳双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代码MY),产地:四川省绵阳市,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451070300024,地址:绵阳市涪城区飞云南路中段9号。上述两种香肠均已超过标签标注的保质期限。
1、没收违法经营超过保质期的双汇藤椒风味香肠15根和双汇泡面拍档香肠9根,货值金额共计48.00元;2、没收违法所得2.00元,处人民币5000.00元罚款,合计5002.00元(大写:伍仟零贰元整)。
5000.00元
景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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