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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汉董酒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茂朝注册资本:86.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3822149901424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茅台镇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5-04-01
2015-04-01
(2014)黔高民申字第557号
合同纠纷
高*、罗*与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老交情酒厂合同纠纷案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仁市监处罚[2025]338号
经查,抖音店铺“贵友真坤沙”系贵州酱昇缘酒业销售有限公司开设,贵州酱昇缘酒业销售有限公司是贵州汉董酒厂经销商,食品名称“贵友真坤沙”是贵州汉董酒厂生产。 当事人生产了食品名称“贵友真坤沙”共计1082件(规格:1x6x500ml),当事人生产的食品名称“贵友真坤沙”的食品标签标注了1962年老酒厂,当事人无法提供证明材料。 该酒的所需的标签是在“贵州裕马先印刷有限公司”订购,于2025年3月28日订购了300套,2025年5月19日订购了1800套,共计2100套,价格是1.5元/套,金额共计3150元;该酒的所需的外箱是在“贵州裕马先印刷有限公司”订购的,于2025年3月30日订购了1100个,价格是1.5元/个,金额共计1650元;广告费用以材料成本计算,广告费用是480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副本、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具备主体资格; 2.现场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生产食品名称“贵友真坤沙”酒的事实; 3.投诉举报书1份,证明当事人生产的食品名称“贵友真坤沙”酒广告违法的事实; 4.对宋蓉询问笔录1份,证明抖音平台“贵友真坤沙”店铺系贵州酱昇缘酒业销售有限公司开设的事实; 5.生产包装记录台账1份,证明当事人生产的食品名称“贵友真坤沙”共计1082件的事实。 6.微信聊天记录1份,证明以下事实:①当事人生产的食品名称“贵友真坤沙”酒于2025年3月28日订购了300套酒标,2025年5月19日订购了1800套酒标的事实;②当事人生产的食品名称“贵友真坤沙”酒于2025年3月30日订购了1100个外箱的事实。 7.检验报告1份,证明该公司生产的食品名称“贵友真坤沙”酒合格的事实; 8.宋蓉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其身份资格。
罚款1.44万元#
14400.00元
遵义市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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