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卡乐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谯华鹏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000MAABWA4W4K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两江新区鱼嘴镇临时渝冠大道226号(2#生产厂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江消行罚决字﹝2022﹞第0339号
2023年9月14日,江北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对位于重庆两江新区鱼嘴镇临时渝冠大道226号(2#生产厂房)的重庆卡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场所内有两具疏散指示标志、一具应急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支队随后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江消限字〔2023〕第0059号),责令重庆卡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重庆卡乐科技有限公司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重庆卡乐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3年9月14日,江北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对位于重庆两江新区鱼嘴镇临时渝冠大道226号(2#生产厂房)的重庆卡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场所内有两具疏散指示标志、一具应急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支队随后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江消限字〔2023〕第0059号),责令重庆卡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重庆卡乐科技有限公司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3〕第0370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江消限字〔2023〕第0059号)、《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重庆卡乐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
5000.00元
江北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3-11-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