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星泡农场福源面馆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林群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3004MA1B3X0L72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嫩江县七星泡农场场直三委11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嫩江市监处罚〔2025〕222号
经查,当事人分别于2024年03月份,以0.5元/袋的价格在上门推销员处购进上述混沌汤料包10袋,用于店里做混沌使用、2025年01月份,以25元/瓶的价格在上门推销员处购进劲霸鸡汁1瓶,用于面馆做油泼面拌料使用,至2025年11月25日检查时止上述商品除了当场扣押的外没有库存,商品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25.5元。由于当事人这段时间店里忙没检查食品的保质期所以导致上述食品原料在超过保质期期间仍在使用。因无法核实其具体使用时间及使用量,以及制作菜品相关金额,本案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之规定;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
1、警告;
2、没收超期食品原料(财务清单:强扣[2025]140号);
3、罚款人民币2000元。
2000.00元
-
2025-12-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