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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吉县西阳镇申辰盖氏泽林手擀面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沈振宇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221MA7N049D52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吉林市永吉县西阳镇西阳大街六号楼西数第六门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永县市监食处罚〔2024〕42号
经查,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7月29日到店内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操作间存在垃圾桶未加盖,冷柜内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混放,操作间卫生脏乱差的行为。执法人员现场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责令改正通知书》各1份,责令当事人于2024年8月2日前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2024年8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来到当事人经营场所对检查结果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店操作间仍有垃圾桶未加盖,冷柜内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混放的行为。
经查,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7月29日到店内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操作间存在垃圾桶未加盖,冷柜内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混放,操作间卫生脏乱差的行为。执法人员现场下达《当场行政处罚通知书》和《责令改正通知书》各1份,责令当事人于2024年8月2日前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2024年8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来到当事人经营场所对检查结果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店操作间仍有垃圾桶未加盖,冷柜内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混放的行为。 办案机构认为: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本案中,当事人在我局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并给予警告后,其操作间仍存在垃圾桶未加盖,冷柜内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混放的行为违反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 31654-2021)》4.10.2“废弃物存放设施应有盖,能够防止污水渗透、不良气味溢出和虫害孳生,并易于清洁”,5.4.1“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应分隔或者分离贮存。贮存过程中,应于墙壁、地面保持适当距离”、《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6.4.2“分隔或分离贮存不同类型的食品原料”,11.1.2之规定,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之规定,涉嫌构成了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 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章分则第九节适用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裁量标准,237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虽整改未完成,但尚未造成不良影响,且当事人家庭经济压力较大,年初遭遇电信诈骗负有大额外债,当事人妻子目前在怀孕状态,该店为当事人家庭唯一经济来源。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二项、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及第六条之规定,建议应当给予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办案机构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罚款2000元。
2000.00元
永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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