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华鹰烟花制造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瑶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30181712119771M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浏阳市关口街道办事处和田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09
(2025)湘0181民初2997号
买卖合同纠纷
萍乡兴宇纸业有限公司
浏阳市华鹰烟花制造有限公司
浏阳市人民法院
2
2025-03-19
(2025)湘0181民初127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浏阳市锦鸿纸业有限公司
浏阳市华鹰烟花制造有限公司
浏阳市人民法院
3
2023-05-25
(2023)湘0181民初513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浏阳意丰引线有限公司
浏阳市华鹰烟花制造有限公司
浏阳市人民法院
4
2021-08-30
(2021)湘0181民初996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浏阳市恒鑫烟花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浏阳市华鹰烟花制造有限公司
浏阳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0-02
2021-08-23
(2021)湘0181民初9969号之二
买卖合同纠纷
浏阳市恒鑫烟花材料制造有限公司、浏阳市华鹰烟花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170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1-10-02
2021-08-16
(2021)湘0181民初9969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浏阳市恒鑫烟花材料制造有限公司、浏阳市华鹰烟花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1700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18-03-20
2017-12-01
(2017)湘0181执1840号
余**申请浏阳市华鹰烟花制造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17-10-15
2017-03-30
(2016)湘01民终77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浏阳市华鹰烟花制造有限公司、余**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17-09-15
2017-06-19
(2017)湘0181民初308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浏阳市华鹰烟花制造有限公司与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10000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15-08-06
2014-12-02
(2014)浏执字第02291号
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
徐**诉汤**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浏阳)
58429.11元
执行案件
7
2014-12-02
2014-12-02
(2014)浏执字第02291号
徐**与被汤**等执行裁定书
58429.11元
执行案件
8
2014-12-02
2014-12-02
(2014)浏执字第02291号
徐**与汤**等执行裁定书
58429.11元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浏市监处罚﹝2023﹞479号
2023年1月4日,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委托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当事人生产销售至吉林省九台市九台区浴乐日用杂品有限公司生产批次为2022年4月21日的“吉祥满堂(组合烟花类)”(规格型号:单发含药量10g)产品进行监督抽检,出具了编号为NO:FZJC230024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结构和材质项目不符合GB19593-2015标准,依据《吉林省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1版)》,判定为不合格。”。2023年5月12日,本局执法人员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上述产品。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不申请复检。经查实,2022年4月21日,当事人共生产了上述“吉祥满堂(组合烟花类)”(规格型号:单发含药量10g)产品50件,成本价为85.2元/件,共计生产货值为4260元。2022年5月26日当事人以95.2元/件价格将上述产品全部销售给九台区浴乐日用杂品有限公司,共计获销货款4760元,获税后利润500元。当事人销售的上述产品已经无法召回,本案共计货值金额4760元。
1、 没收违法所得4760元;2、 处以罚款10948元。
10948.00元
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