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东壹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代名银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30821MABLRHQR6D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慈利县零阳街道白公城居委会1组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8-24
(2023)粤5381民初2448号
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
梁*
张家界市东壹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罗定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慈市监处字[2025]153号
经查:2022年7月6日,当事人通过微信委托徐州晶立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为其定制500套杜仲雄花酒的包装材料并要求该公司将包装材料直接邮寄给赤水丹霞酒业有限公司。2022年8月30日赤水丹霞酒业有限公司收到当事人定制的包装材料以后按照当事人的要求为其代加工496件(2976瓶)杜仲雄花酒,并于2022年11月9日通过货车将酒送到当事人仓库。当事人收到酒以后通过抖音平台和当事人的自有销售渠道以298元/瓶的价格销售了165瓶,获取销售款49170元。当事人委托徐州晶立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定制500套包装材料共支付包装材料款18300元,设计费10000元,共计28300元。
另查明:当事人在生产、销售的杜仲雄花酒的包装材料上标注酒精度38度,原料含有何首乌和菟丝子,产品具有补益肝肾、强筋壮骨之功效,具有抗疲劳及增强生理机能之保健作用等内容,但该产品实际酒精度为40.5度,原料不含有何首乌和菟丝子,也不具有补益肝肾、强筋壮骨、抗疲劳及增强生理机能的保健作用。
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多次调查笔录中所陈述涉案杜仲雄花酒包装费用不一致,且无法提供印制合同及结算凭据明细,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张家界市慈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