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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河区明意餐饮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旭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50202MACXP45E2B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西北门庙圪堵村村委会101底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包东市监处罚〔2026〕1号
经查,当事人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西北门庙圪堵村村委会101底店从事餐饮服务活动,于2026年4月21日至2026年7月21日期间租赁内蒙古丰予冷冻食品有限公司经营的11号冷库,用于贮存东河区明意餐饮店购进的预包装冷冻肉制品。当事人于2026年3月9日从山东乾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购进外包装标注学辉食品的预包装冷冻小猪腰黄色箱体182箱(净含量:10KG,生产日期:GH20260125,保质期:18个月,贮存条件:-18℃),购进价格137.8元/箱,其中该批预包装冷冻小猪腰中有35箱在运输前出现箱体破损,供货商将上述35箱更换为标注精品冷冻肉的绿色箱体(生产商:山东子扬食品有限公司,净含量:10KG,生产日期:无,保质期:18个月,贮存条件:-18℃以下保存),到货后放置内蒙古丰予冷冻食品有限公司经营的11号冷库。当事人使用了32箱外包装标注学辉食品的预包装冷冻小猪腰黄色箱体用于自己的餐饮店,其余未使用、未对外销售。截止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内蒙古丰予冷冻食品有限公司11号冷库内存放外包装标注学辉食品的预包装冷冻小猪腰黄色箱体115箱;外包装标注精品冷冻肉的绿色箱体35箱。本案货值金额为137.8元/箱×35箱=4823元,无违法所得。
1.没收未标注生产日期的预包装冷冻食品小猪腰(生产商:山东子扬食品有限公司,净含量:10KG,生产日期:无,保质期:18个月,贮存条件:-18℃以下保存)35箱; 2.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包头市东河区知识产权局)
2026-07-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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