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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崇明县梅静雯家纺专卖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顾胜荣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所属地区:上海市
企业地址:崇明县陈家镇裕安路12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沪市监崇处〔2026〕302025001685号
经查:当事人从事床上用品零售,于2025年8月28日从某寝饰用品有限公司,以79元/只的价格购进4只大豆纤柔低枕(规格型号:48×74cm),共计316元。以289元/件的价格购进2件大豆纤维被(规格型号:200×230 1250g),共计578元。当事人以大豆纤柔低枕每只139元的价格,大豆纤维被每件499元的价格对外销售。2025年9月12日,本局委托上海天伟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抽样,抽检大豆纤柔低枕1只,大豆纤维被1件,并于2025年9月26日出具了两份检验报告:一份报告(编号:2025-C00438)显示上海市崇明县梅静雯家纺专卖店所销售的大豆纤柔低枕,经抽样检验,使用说明、纤维含量不符合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B类等相关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一份报告(编号:2025-C00439)显示上海市崇明县梅静雯家纺专卖店所销售的大豆纤维被,经抽样检验,使用说明、填充物质量偏差率不符合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B类等相关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次大豆纤柔低枕、大豆纤维被抽检前未售出,收到抽检不合格通知后已由当事人退回供货商。至案发,当事人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大豆纤柔低枕、大豆纤维被货值金额为1554元,违法所得270元。
罚款0.155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1554.00元
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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