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嘉峰镇卫红烟酒专卖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卫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0521MA0LJAN11A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沁水县嘉峰镇潘庄村滨河路西1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沁市监稽处罚〔2024〕16号
当事人陈述上述涉案汾酒是2023年9月一人开车上门销售的,因价格较低,当事人的家属便买了下来。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汾酒的购进票据及供货商资资质,无法证明上述汾酒的合法来源。 当事人购进情况如下:1、老白汾酒10年购进数量:3箱(共18瓶),购进价格:650元/箱;2、青花20年购进数量:2箱(共12瓶),购进价格:2000元/箱;3、老白汾酒封坛15年购进数量:1箱(共6瓶),购进价格:800元/箱;当事人现金支付共6750元。经市场调查,老白汾酒10年(45%vol、475ml/瓶)的市场平均价格为131.7元/瓶,青花20年(53%vol、500ml/瓶)的市场平均价格为400元/瓶,老白汾酒封坛15年(42%vol、475ml/瓶)的市场平均价格为161.7元/瓶。因当事人购进后未销售,故无违法所得。当事人的违法经营额为8140.8元(18瓶×131.7元/瓶+12瓶×400元/瓶+6瓶×161.7元/瓶=8140.8元)。
1、没收侵权商品:老白汾酒10年(45%vol、475ml/瓶)14瓶,青花20年(53%vol、500ml/瓶)10瓶,老白汾酒封坛15年(42%vol、475ml/瓶)4瓶;
2、罚款13000元。
13000.00元
沁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