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渡区陈恒蔬菜摊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恒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111MA6QEY14XG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太和街道吴井社区永平路农贸市场A-7号铺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官市监处字〔2023〕265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5月30日早上6:00时,从昆明市景臻王旗营蔬菜批发市场内流动摊点的摊贩处以每公斤7元的价格购进蔬菜“青椒”7公斤,支付了49元钱,以每公斤3元的价格购进“普通白菜(上海青)”5公斤,支付了15元钱,然后就将这些蔬菜放在摊位上对外销售。其中“青椒”抽检购买样品 3公斤,按8元一公斤的价格销售给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检验使用,销售款24元,剩余4公斤, 在其经营场所,以每公斤8元的价格对外销售,销售款32元,合计销售款56元,获违法所得56元。抽检购“普通白菜(上海青)”买样品 3公斤,按 4元一公斤的价格销售给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检验使用,销售款 12元,剩余2公斤, 在其经营场所,以每公斤4元的价格对外销售,销售款8元,合计销售款20元,获违法所得20元,销售上述两种蔬菜合计获违法所得76元。上述两种蔬菜于当天已销售完毕,并在经营场所张贴召回公告,对其进行召回处理。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因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能提供所购进蔬菜合格证明、进货单据及供货商资质材料,故无法溯源。根据《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执法人员于2023年6月27日开具了《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官市监责改[2023]0003841号)责令当事人在2023年6月29日以前对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及有关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进行改正。同时开具了《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官市监当罚[2023]0000437号)给予警告,当事人在责改期限内未能改正违法行为。
一、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依据《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至(四)项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食品小作坊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食品摊贩处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300元。
二、对未建立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依据《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食品小作坊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对食品摊贩处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100元。
以上合计罚款400元(肆佰元整)上缴国库。
400.00元
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29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1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