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县久乐食品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周清 | 注册资本:18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120221MA05N0CL5R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宁河区潘庄镇潘庄村商业一条街东侧(家乐超市南80米处)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9-22
(2022)津03民初978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青岛五铢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市宁河县久乐食品商店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2
2022-09-20
(2022)津0319民初17569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市宁河县久乐食品商店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3
2022-09-16
(2022)津03民初978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青岛五铢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市宁河县久乐食品商店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4
2022-08-25
(2022)津03民初978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青岛五铢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市宁河县久乐食品商店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5
2020-09-01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宁河县久乐食品商店
天津市文祥泰商贸有限公司,贾**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9-28
2020-09-01
(2020)津0117民初240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宁河县久乐食品商店与天津市文祥泰商贸有限公司、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宁市监潘不罚〔2025〕5号
经调查,当事人为一家食品销售经营者,2024年3月27日从天津盛世鸿达食品贸易有限公司以3.6元/袋的价格购进5袋君晓水果味吸管糖(生产日期:2024年3月10日,保质期10个月),共计18元,用于销售。当事人于2025年1月15日售出1袋超过保质期的君晓水果味吸管糖(生产日期:2024年3月10日,保质期:10个月),售价6元,其余产品均在保质期内售出。当事人进货时查验了供货者的营业执照、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留存销售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未建立销售记录。截止2025年2月20日,当事人近两年内未因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受到行政处罚。本案货值金额6元,当事人违法所得2.4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元
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