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乐每家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小健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40811MA2PPUYR9F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安徽省安庆市经开区兴业路129号安徽泰隆成亚集团有限公司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庆市监开处罚〔2025〕51号
当事人于2023年曾与安徽潜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有委托加工合同,合同载明产品包装由委托方(当事人)自行设计提供并承担相应责任,2024年1月双方停止相关合作。当事人委托怀宁县马庙乐胜桥米厂以37元的成本生产香赞优质丝苗米,因工人操作失误,将已作废袋皮加工为成品共120袋,共计4440元。上述香赞优质丝苗米外包装标注有“产地:安徽省潜山市生产许可证号:SC10134082405797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10千克出品商:安庆市乐每家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生产商:安徽潜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字样,外包装标签内容使用安徽潜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名称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号(SC10134082405797),上述产品经安徽潜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辨认,非安徽潜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故认定当事人生产、销售的产品为冒用厂名厂址、生产资质等信息的产品。至案发时止,当事人以每袋39.5元的价格将上述稻米全部售出,且无法追回,本案货值金额共计4740元,获违法所得300元。本案对照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1;罚款壹仟伍佰元; 2;没收违法所得叁佰元。
1500.00元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