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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金盛源运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春雨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0112MA18XHHY9K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哈尔滨市阿城区金城街福园小区2#楼1层2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内交综执(十二)02简罚〔2025〕006号
2025年09月07日17时46分,哈尔滨市金盛源运输有限公司车辆牌号为黑ACK755黑ABG98挂的重型半挂牵引车途径乌力吉服务区,经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十二支队二大队执法人员吴乌力汗、娜日格乐检查发现,哈尔滨市金盛源运输有限公司存在超越许可事项从事普通货物运输的行为。
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的;(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的;(三)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的规定。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六十六项轻微情形处罚标准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5-09-1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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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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