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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仁和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4法院公告 2行政处罚 6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侯育圣注册资本:547.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0900332167069W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祁连路1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04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海纳疆际药业有限公司
酒泉仁和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2
2023-02-23
(2023)甘0902民初713号
劳动合同纠纷
酒泉仁和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赵**
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
3
2023-02-23
(2023)甘0902民初706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赵**
酒泉仁和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
4
2022-06-21
(2022)甘0902民初3387号
合同、准合同纠纷
酒泉仁和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业安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3-06
(2025)新0105民初1470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海纳疆际药业有限公司
酒泉仁和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裁判文书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2
2026-01-15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海纳疆际药业有限公司
酒泉仁和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酒卫放罚﹝2025﹞06号
放射诊疗设备及防护设施不符合有关规定
警告,罚款金额2000元
2000.00元
酒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07-28
2
(肃州)市监罚﹝2024﹞205号
2024年11月1日,我局收到酒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酒)市监交通〔2024〕16号《案件交办通知书》,向我局交办甘肃省互联网广告监测云平台下发的“酒泉仁和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微信公众平台广告”案件线索。2024年11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到酒泉仁和医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微信公众平台“甘肃酒泉仁和医院”的企业账号“消息”栏内,2024年8月18日发布标题为“【院庆月·健康福利来袭】|酒泉仁和医院内科无痛胃肠镜检查惠民活动来啦!”的宣传内容,其中有“自8月12日起,我院消化内科推出无痛胃肠镜检查8折优惠活动,无痛胃镜仅需530元、无痛肠镜580元!”等内容;在文字描述下方配有图片,第一张图片中有“惠民活动惊喜不断;无痛胃镜仅需530元;无痛肠镜仅需580元”等内容;在第二张图片中描述了“普通胃肠镜VS无痛胃肠镜”等内容;在最后还介绍了“无痛胃肠镜的优势和胃镜检查适应症”等内容,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笔录,法定代表人侯育圣进行了签字确认。该单位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2024年11月20日,经我局负责人批准,对该单位立案调查。微信公众平台“甘肃酒泉仁和医院”企业账号由酒泉仁和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8月3日认证注册,并管理、使用。2024年7月10日,酒泉仁和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与甘肃泓锦润广告装饰有限公司之间签订《广告委托合同》,委托期限为:2024年7月10日至2024年12月31日,协议约定甘肃泓锦润广告装饰有限公司根据酒泉仁和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有关信息制作广告并在酒泉仁和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发布,广告费用1800元。2024年11月28日,酒泉仁和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向甘肃泓锦润广告装饰有限公司一次性全额支付了双方约定的广告费用。2024年8月18日,酒泉仁和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甘肃泓锦润广告装饰有限公司在微信公众平台“甘肃酒泉仁和医院”企业账号发布上述广告。至案发时,该文章的阅读量为277,点赞量为1,转发量为31,收藏量为2。2024年11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后,酒泉仁和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已将上述内容删除,并对微信公众平台宣传内容开展了自查,递交了《关于加强微信公众平台院内审核监督的整改报告》。
罚款3600元(大写:叁仟陆佰元整)。
3600.00元
肃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06
3
酒医保罚字﹝2024﹞第12号
存在挂床住院、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1.责令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疗保障基金3246.49元;2.处违法违规使用的医疗保障基金金额3倍罚款9739.47元;
9739.47元
酒泉市医疗保障局
2024-12-31
4
酒医保罚字﹝2024﹞第11号
存在1.收费数量大于住院天数,收取“普通针刺(住院)”、“静脉输液(住院)”、“Ⅱ级护理(超过12小时)”、“普通针刺(住院)费”、“颈部血管彩色多普勒超声(每增加两根)多收一组血管费”的为违规的行为,构成超标准收费,涉及违法违规金额17089元;2.收取“刮宫术”项目费用的同时收取“宫颈扩张术”费用,收取“床旁葡萄糖测定”费用的同时收取“静脉采血(末梢血)费用,收取“留置导尿”项目的同时收取“膀胱冲洗”费用,收取“四肢血管彩色多普勒超声”费用的同时收取“四肢多普勒血流图”,收取“腔镜下手术”费用的同时收取“人工气腹术”费用,其行为未严格执行《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有关项目内涵规定,构成重复收费,涉及违法违规金额2374元;3.将“超声骨密度测定”项目串换为“骨密度测定”项目收费,将“TDP神灯”项目串换为“红外线”项目收费,将“指夹血氧仪测定”项目串换为“血氧饱和度监测”项目收费,将“葡萄糖测定(各种酶法、酶电极法)”项目串换为“葡萄糖测定(干化学法)”项目收费,将“尿素测定(酶促动力学法)”项目串换为“尿素测定(干化学法)”项目收费,将“尿酸(UA)测定(速率法)”项目串换为“尿酸(UA)测定(干化学法)”收费项目,将“肌酐(CR)测定(酶促动力学法)”项目串换为“肌酐(CR)测定(干化学法)”项目收费,将“血清肌酸激酶-MB同工酶活性测定(速率法)”项目串换为“血清肌酸激酶-MB同工酶活性测定(干化学法)”项目收费,将“丙型肝炎抗体测定(ANTI-HCV)(其他免疫学方法)”项目串换为“丙型肝炎抗体测定(ANTI-HCV)(化学发光法)”项目收费,将“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测定(ANTI-HIV)(其他免疫学方法)”项目串换为“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测定(ANTI-HIV)(化学发光法)”项目收费,将“血浆纤维蛋白原测定”项目串换为“纤维蛋白(原)降解产物(FDP)测定”项目收费,构成串换项目收费,涉及违法违规金额111482元。
1.责令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疗保障基金130945元;2.处违法违规使用的医疗保障基金金额1.5倍罚款196417.5元。
196417.50元
酒泉市医疗保障局
2024-11-04
5
酒医保罚字﹝2024﹞第10号
在2024年1月至2024年6月医保基金使用过程中,存在收取“腹部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项目费用的同时,收取“门脉系统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项目费用;收取“腋窝淋巴结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腹部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乳腺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项目费用的同时,收取“临床操作彩色多普勒超声引导”项目费用;收取“四肢血管彩色多普勒超声”项目费用的同时,收取“四肢多普勒血流图”项目费用;收取“椎管内麻醉”项目费用的同时,收取“基础麻醉”项目费用,构成重复收费的违法违规事实,涉及违法违规金额2383.8元。存在收费天数大于住院天数,收取Ⅱ级护理(不足12小时)费用、Ⅲ级护理(超过12小时)费用、Ⅲ级护理(不足12小时)费用,构成超标准收费的违法违规事实,涉及违法违规金额37元。以上违法违规金额定量合计2420.8元。
1.责令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疗保障基金2420.8元;2.处违法违规使用的医疗保障基金1.5倍罚款3631.2元。
3631.20元
酒泉市医疗保障局
2024-11-04
6
酒卫放罚﹝2023﹞2号
放射诊疗工作人员给患者进行医疗照射时未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
警告、罚款1000元
1000.00元
酒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04-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