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赉特旗好力保文龙生鲜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全静宇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2223MAC7P46J6Y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扎赉特旗好力保镇政府大门东侧第21间门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扎市监处罚〔2025〕5015号
现场核查时经全静宇调取2025年3月21日该店销售食品的监控录像确认,投诉人提供的收款凭证显示“文龙生鲜果蔬超市”为其本店收款名称,图片中的食品是该店销售。
执法人员现场核查时在该店经营场所蔬菜区西侧靠南墙货架从东往西数第一节从上往下数第六层摆放的食品名称:“泓田阿妈妮下饭菜”,生产日期:2024年2月1日,保质期:十二个月,至执法检查当日已超过保质期且与投诉人购买的是同一批次的相同食品。
根据当事人向我局提供的供货商资质及销售票据并结合对全静宇询问得知,该店销售的“泓田阿妈妮下饭菜”是在扎赉特旗似海家调味品店以0.8元/袋价格购进用于销售,在购进时未索要进货票据,超过保质期后能确定“泓田阿妈妮下饭菜”以1元/袋的价格销售给投诉人1袋,获利1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十)项“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的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及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
3001.00元
扎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16
2
扎市监妆罚〔2024〕27号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力士柔亮洗发乳3瓶;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元整(¥:3.00);3、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5000.00元
扎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22
3
扎市监行处罚字〔2024〕5007号
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对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00元;处罚款人民币2000.00元。
2000.00元
扎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