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贝希鑫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绍兴贝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023235044574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绍兴市迪荡新城世贸天际大厦807A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6-03-10
2016-03-10
(2015)绍越商初字第4899号
合同纠纷
蔡**与唐**、绍兴贝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46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绍越市监处罚〔2024〕852号
绍兴企予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等27企业系我局辖区内的企业,为2021年12月31日前经我局依法核准登记设立,应在每年6月30日前依法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但上述企业已连续两年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2021、2022年度报告,分别被我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之规定,属于《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规定所指的违法行为,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决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0.00元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1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3-07-01
2022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2-07-01
2021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1-07-01
2020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0-07-01
2019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6
2019-07-01
2018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7
2018-07-09
2017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