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翔区巨果百货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晏欢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902MACGH15X0M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凤翔街道办事处批发市场综合楼6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临临处罚〔2025〕89号
2025年11月4日,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临翔区烟草专卖局在对临翔区巨果百货店依法开展联合检查时案发。2025年11月5日,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临翔区烟草专卖局对涉案卷烟进行鉴定。2025年11月11日,经云南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验并出具报告(报告编号:WZ202511003201),报告显示:涉案(卷烟)均为真品卷烟。2025年11月26日,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要求,即视为放弃该权利。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9月开始,从临翔区城边便利店购进烟草专卖品(卷烟)到店销售。因当事人未建立进销货台账,故根据当事人所述。烟草专卖品(卷烟)销售货值金额3210元,未销售货值金额11910元,合计货值金额15120元,获得违法所得332元。当事人上述经营行为,涉嫌构成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卷烟)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卷烟)的违法行为,适用从轻裁量的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32元(大写:叁佰叁拾贰元);
2.处以违法经营总额15120的20%的罚款人民币3024元(大写:叁仟零贰拾肆元);
以上合计罚没款人民币3356元(大写:叁仟叁佰伍拾陆元),依法上缴国库。
3024.00元
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