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松县仙人桥镇阳春食杂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良春 | 注册资本:0.0003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621MA148NRQ33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抚松县仙人桥镇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抚市监处罚〔2025〕17号
抚松县仙人桥镇阳春食杂商店于2024年9月14日,在白山老汤食品百货超市购进猪油渣(烧烤味)2袋(购进价格8元/袋,销售价格10元/袋);于2023年8月20日在抚松县松江河高记调料行购进佐香园黄豆酱18瓶(购进价格9元/瓶、销售价格10元/瓶);于2022年11月1日在白山市秉诚商贸有限公司购进乐畅黑胡椒48瓶(购进价格12元/瓶、销售价格15元/瓶);柳州螺蛳粉(螺微)、十里螺香螺蛳粉是当事人孩子在外上学时带回,无法提供商品来源;金蝉橙汁饮料浓浆是在白山市浑江区怡美德商行购进,无法确定购进具体时间。以上六种过期食品除佐香园豆瓣酱外,都无法提供产品的出厂检验合格报告。截止至案发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已被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扣押物品货值金额202元,因该店铺销售记录不完整,过期食品除投诉人购买到的柳州螺蛳粉(螺微)以外其余商品无法确认是否销售,然螺微柳州螺蛳粉是自用剩余后在店里销售,无法查清进货来源,故本案货值金额212元、违法所得10元。当事人未按照要求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在2024年12月23日前改正。
2025年1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抚松县仙人桥镇阳春食杂商店进行现场复查。对现场的食品进行抽查,当事人能够提供进货票据、供货商凭证、食品本批次的出厂检验报告。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综上所述,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建议处罚如下:没收6种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共计7袋、12瓶(货值金额202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拾元(¥10.00元);3、罚款人民币伍仟元 (¥5000.00元 )。
5000.00元
抚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