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鹤岗市工农区新街基农贸市场廷静调味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解小鹃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403MA19W1JPXJ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20委工农农贸市场综合楼198号屋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工农市监处罚[2024]25号
经查明,该三旺企业透骨香高级调味料执行标准为GB/T 15691-2008,属于复合香辛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条之规定,属于食品。 该店于2023年11月从推销人员手中购进一箱三旺企业透骨香高级调味料(共20袋)共计340元。自2023年11月至2023年12月11日已售卖18袋,每袋19元,共计销售金额342元。剩余2袋在柜台展示。11日我局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检查时,因无法提供进货台账,已责令商家将该产品撤出售货区,待索要购货凭证后重新上架。19日我局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检查,该店虽已将产品撤下柜台但仍摆放在售货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食品小经营备案表复印件1份,证明该店作为市场经营主体的事实;解小鹃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其法人身份情况; 2.现场检查笔录2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先后两次到达鹤岗市工农区新街基农贸市场廷静调味店检查的事实; 3.询问笔录 2份、解洪勋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及其父亲无法提供三旺企业透骨香高级调味料的购货凭证前后经过及具体事实; 4.现场实物照片4份,证明当事人售卖的三旺企业透骨香高级调味料事实的物证; 5.生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份,检测报告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对初次交易的食品供货者已保存营业执照和许可证复印件事实的物证; 以上证据均由出证人签名确认,能够证明当事人涉嫌售卖的三旺企业透骨香高级调味料无法提供购货凭证的违法事实。
罚款0.1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000.00元
鹤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农分局
2024-03-05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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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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