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煤浙能麻家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闫伟 | 注册资本:181844.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0006922392144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红旗牧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22
买卖合同纠纷
湖北三峡泵业有限公司
同煤浙能麻家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
2
2025-12-08
买卖合同纠纷
江苏金茂制链有限公司
同煤浙能麻家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
3
2025-12-08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中矿业恒科有限公司
同煤浙能麻家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
4
2025-12-03
买卖合同纠纷
大同嘉禾兴业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同煤浙能麻家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
5
2025-11-25
承揽合同纠纷
唐山市章翔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同煤浙能麻家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
6
2025-11-20
合同、准合同纠纷
大同市华拓商贸有限公司
同煤浙能麻家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
7
2025-11-14
合同、准合同纠纷
山西弘达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同煤浙能麻家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
8
2025-11-14
买卖合同纠纷
山西研弘煤机设备有限公司
同煤浙能麻家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
9
2025-10-29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戢**
同煤浙能麻家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
10
2025-10-28
合同纠纷
唐山市丰润区鑫广汇商贸有限公司
同煤浙能麻家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1-10-12
买卖合同纠纷
山西煤机银利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大同市合通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同煤麻家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3-01
2022-09-14
(2022)皖13民终3210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中煤第七十一工程处有限责任公司、李**等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3-05-12
2023-03-23
(2023)晋0602民初13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同煤浙能麻家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3-04-24
2023-04-18
(2023)黑0803财保63号
财产保全
久益环球(佳木斯)采矿设备有限公司、同煤浙能麻家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5242468.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4
2021-12-28
2021-06-11
(2021)晋0602民初1518号
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山西博深矿山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同煤浙能麻家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1-06-29
2021-06-17
(2021)晋0602民初867号
服务合同纠纷
北京环能德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与同煤浙能麻家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1-03-29
2020-11-23
(2020)晋0602行审166号
其他行政行为
朔州市朔城区自然资源局与同煤浙能麻家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7
2020-06-24
2019-12-26
(2019)晋0107民初211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山西煤机银利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同煤浙能麻家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0-06-22
2019-12-12
(2019)晋0602执1007号
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朔城区分局与同煤浙能麻家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202900.00元
执行案件
9
2020-06-22
2020-05-19
(2020)晋0602执异19号
同煤浙能麻家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尹*与赵**、谭**等民事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20-06-22
2020-05-20
(2020)晋0602民初696号
合肥恒大江海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同煤浙能麻家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朔环开罚﹝2026﹞1号
2025年12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勘察发现同煤浙能麻家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井配套的一座1.6万m?/d的矿井水处理站和一座1440m?/d生活污水处理站均正在运行,其中生活污水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矿井水经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后从废水排放口排入朔城区王万庄村西黄水河。该公司2025年11月20日、12月11日、12日矿井水处理站废水排放口(DW001)的总磷超过了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山西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4/1928-2019)表1中总磷0.2mg/L的排放限值,总磷日最大浓度是1.409mg/L。
罚款480000元(大写:肆拾捌万元整)
480000.00元
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分局
2026-01-29
2
朔环开罚﹝2025﹞1号
2025年11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勘察发现同煤浙能麻家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井配套的一座1.6万m?/d的矿井水处理站和一座1440m?/d生活污水处理站均正在运行,其中生活污水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矿井水经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后从废水排放口排入朔城区王万庄村西黄水河。朔城区王万庄村西黄水河排口为水污染物总排放口,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要求,安装水污染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罚款126000元(大写:壹拾贰万陆仟元整)
126000.00元
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分局
2025-11-28
3
朔环罚﹝2025﹞8号
该单位矿井水处理站出水口的自动在线数据:2025年6月9日的COD和总磷、6月24日的COD和总磷、6月25日的COD、6月30日-7月6日的总磷、7月7日的COD、7月9日-10日的COD和总磷、7月11日的总磷、7月12日的COD和总磷、7月13日的总磷、7月16日的COD、7月19日的COD、7月23日的COD日均值超过了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山西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4/1928-2019)表1中20mg/L(COD)、0.2mg/L(总磷)的排放限值,其中COD最大浓度是49.073mg/L,超过许可证许可排放浓度145%;总磷最大浓度是1.443mg/L,超过许可证许可排放浓度621%。上述污染物超标时段在线监测设施没有故障、维护等,运行正常。
罚款510000元(大写:伍拾壹万元整)
510000.00元
朔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09-18
4
朔人社监罚决字﹝2023﹞JⅠ1号
我单位于近日接到你单位工掘三区项目部劳动者尹雪清、李艮、李海元、武海喜、刘继、周志安等人关于你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投诉举报,并于2023年6月19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朔人社监询字〔2023〕JⅠL1号),要求你单位报送有关书面材料,但你单位逾期未报送。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的规定。我单位于2023年6月25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朔人社监令字〔2023〕JⅠ2号),要求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并报送有关书面材料,但你单位逾期未改正违法行为。
处19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玖仟元整)的罚款。
19000.00元
朔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07-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