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乡县壹加壹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郭延召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1325744083769K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内乡县城关镇北大街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6-04
(2021)豫1325民初1696号
租赁合同纠纷
内乡县壹加壹商贸有限公司
包**
内乡县人民法院
2
2020-10-16
(2020)京0491民初26032号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葛*
内乡县壹加壹商贸有限公司
北京互联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1-22
2020-10-16
(2020)京0491民初26032号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鑛优与内乡县壹加壹商贸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01-21
2020-10-16
(2020)京0491民初26032号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葛*与内乡县壹加壹商贸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04-28
2020-04-17
(2020)豫13知民初83号
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
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内乡县壹加壹商贸有限公司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6-12-29
2016-07-28
(2016)豫1325民初1044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刘**与内乡县壹加壹商贸有限公司、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5-06-19
2015-06-19
(2014)宛龙民一初字第62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王**诉被告马**、内乡县壹加壹商贸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102564.56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内市监处罚〔2026〕195号
接河南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举报单编号:1411325002026041154882260,举报人反映2026年4月11日下午2:00在美团上网购的砀山梨水果1kg,共计5.5元,举报人收到货款后称重发现砀山梨只有500克,其实际量与标注量(1kg)不符,2026年04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用电子秤共计12台,其中ACS-JJHR00的2台,编号:B2010002、B20100022,制造单位:常州辉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检定日期:2025年5月6日,有效日期2026年5月5日;型号:BLS-6/15的条码秤4台,编号分别为:LNA1560HC-97012421、LNA1560HC-97010789,LNA1560HC-97043708LNA1560HC-97012485,制造单位:厦门佰伦斯科技电子有限公司;型号:ACS-JJRL00的共计6台,编号分别为:B229119717、B229134492、B229119733、B542577804、0325、03251,制造单位:梅特勒-托利多)(常州)测量技术有限公司,其它同上;执法人员现场测量均合格,提供了有效的检定证书。当事人提供了举报人在美团上配送的商品清单一份。执法人员对检查情况进行记录,制作《现场笔录》。
2026年4月15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了《内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内市监责改〔2026〕4-003号),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经查实:2026年4月11日下午2:00,当事人工作人员通过美团线上销售砀山梨水果1kg,共计5.5元。举报人收货后称重发现该批砀山梨只有500克,当事人零售商品实际量与贸易结算量不相符,相差500g。当事人事后积极与违法行为损害的对象达成谅解,在收到我局下达的《内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后,已经及时改正。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以伍佰圆整(500元)罚款。
500.00元
内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