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城固县小河桥蔬菜市场李彦德经营部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彦德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10722MA6YT2HP52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汉中市城固县小河桥蔬菜市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城市监处罚〔2025〕66号
2025年02月10日我局收到青椒的不合格检验报告,当日我局将检验结果送达城固县小河桥蔬菜市场李彦德经营部,当事人在七天内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和复检要求。同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城固县小河桥蔬菜市场李彦德经营部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中当事人不能提供该抽检批次青椒的进货票据及销货台账,抽检批次青椒已全部销售完毕。之后当事人找到并提供了该抽检批次青椒的进货票据,但票据上没有供货商及收货人的信息,不符合规范。经询问调查,抽检批次青椒是当事人从西安欣桥市场的散户处购进,无法提供供货商的资质;抽检批次青椒购进了40kg,销售单价为4.00元/kg,货值金额为160.00元。经系统查询,本次违法是当事人两年内发生的第三次同类违法行为。
1.罚款:2000.00元(贰仟元整);2.没收违法所得:160.00元(壹佰陆拾元整),以上两项合计2160.00元(贰仟壹佰陆拾元整),上缴国库。
2000.00元
城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28
2
城市监处罚﹝2025﹞46号
当事人销售的大葱经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结论为不合格,并且在购进大葱时未履行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
1、没收违法所得70元;2、罚款4500元。
4500.00元
城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27
3
城市监处罚﹝2024﹞187号
2024年9月5日,我局接到检验报告显示,当事人销售的生姜经谱尼测试集团陕西有限公司检测,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GB2760-2014国家标准要求,为不合格产品。
1、没收违法所得38元;2、罚款3000元。
3000.00元
城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10
4
城市监处罚﹝2023﹞156号
2023年8月23日,我局接到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汉中金利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乐城公园分公司销售的荷兰豆检验报告,烯酰吗啉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经查,该荷兰豆是从城固县小河桥蔬菜市场李彦德经营部购进,执法人员依法对李彦德经营部开展执法检查,并对有关涉案产品的违法所得进行没收,同时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438元;2.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城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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