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区贵元酒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瑾 | 注册资本:2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402MA7HD3UA7X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李棋街道龙马路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玉红处罚〔2023〕44号
2023年6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红塔区贵元酒店经营食品过程中存在:1、操作间内食品从业人员未穿戴工作衣帽;2、操作间三防设施未有效使用等问题,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并给予当场行政警告处罚。至2023年6月12日止,当事人未按要求改正上述2个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的食品处理区发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名称分别为:1、“劲霸”鲍鱼汁调味料1.5瓶;2、海想?无沙紫菜1包;3、花菇三分之一袋。执法人员查阅财务室,从2022年8月至今,未发现有使用上述超过保质期食品的相关菜品。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上述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进货台账等相关证明文件。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八)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四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一、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1、“劲霸”鲍鱼汁调味料1.5瓶;2、海想?无沙紫菜1包;3、花菇三分之一袋;
二、对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违法行为和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对食品从业人员未穿戴工作衣帽和操作间三防设施未有效使用的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10000元。
10000.00元
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