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益百顺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肖怀伟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122MADUB3T43K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息烽县永阳街道南大街鸿森龙城1号楼-4-1、-4-2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息市监处罚〔2026〕17号
当事人经营的批次为2025年10月20日的“小葱”,经贵州省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出具抽样检测(编号№:XBJ25520122690235014),报告结果显示:该批次“小葱”乙酰甲胺磷项目不符合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经查,当事人经营的批次为2025年10月20日的“小葱”是2025年10月19日从修文县扎佐镇吴家才蔬菜店进购的,共进购了1件20斤,总价70元,销售价格是5.98元/斤;当事人能够提供“小葱”的进货清单及供货商相关资质,但该批次“小葱”未进行检测,本案货值金额为119.6元,违法所得为119.6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
1.警告;
2.没收违法得人民币壹佰壹拾玖圆陆角(119.60元);
3.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圆整(¥1000.00元);
罚没共计人民币壹仟壹佰壹拾玖圆陆角(¥1119.60元)。
1000.00元
贵阳市息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10
2
息市监处罚﹝2025﹞253号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当事人无法提供该批次冻鸭肠的进货票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规定。
1.警告;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启航食品免洗鸭肠2袋(《息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清单》〔2025〕123号); 3.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
2000.00元
息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