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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小焰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胡敖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16MAK006R797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前川街大南街4号南德·滨水雅苑1栋1单元12层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陂市监处罚〔2026〕154号
经查,当事人在其住所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前川街大南街4号南德·滨水雅苑1栋1单元12层1号从事抖音商城平台网店经营过程中,在其抖音商城平台店铺“三狗子美食官”进行散装食品(绿豆豆丝)的销售。 2026年4月15日,我局收到湖北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举报单反映当事人在抖音平台店铺“三狗子美食官”销售的绿豆豆丝包装简陋、商家未取得资质进行分装等问题。执法人员当日即对当事人住所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现场提供被举报产品绿豆豆丝供货方资质,但未建立进货记录台账,当事人实际销售方式为顾客通过抖音平台下单后当事人再找生产厂家配货并直接发货,不存在产品库存情况,当事人通过平台提取其所有订单记录形成销售记录台账,无法计算当事人违法所得。当事人查验了供货方的合格证明,但无法提供销售散装食品需要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当日对网络平台违规销售的相关产品进行下架。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对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陂市监责改〔2026〕25-04-15号,责令当事人于2026年4月30日前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当事人直到2026年5月6日仍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无证销售散装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你单位给予处罚。当事人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你单位给予处罚。综上,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5000元。
5000.00元
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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