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卓信物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余翠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381584149334C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赤水市校园街商贸城1号楼二层2号门市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6-22
(2021)黔0381民初114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水市支行
黄**,赤水中商置业有限公司,赤水市卓信物业有限公司,余*,赤水思源酒店,赤水嘉豪商贸有限公司
赤水市人民法院
2
2021-05-19
(2021)黔0381民初111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赤水市卓信物业有限公司
吴**,陈*
赤水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10-29
2019-05-23
(2019)黔民申91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徐**、赤水市卓信物业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8-12-27
2018-10-24
(2018)黔03民终532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赤水市卓信物业有限公司、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99408.24元
民事案件
3
2018-07-19
2018-05-29
(2018)黔0381民初1813号
旅店服务合同纠纷
赤水市卓信物业有限公司与赤水市富丽酒店投资有限公司旅店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8-01-12
2017-09-28
(2017)黔03民终5497号
合同纠纷
赤水市弘康电梯销售有限公司、赤水市卓信物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18-01-12
2017-06-13
(2017)黔0381民初992号
合同纠纷
赤水市卓信物业有限公司与赤水市弘康电梯销售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市监处罚[2025]21002号
经查,当事人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在贵州省遵义市赤水市校园街商贸城1号楼二层2号门市从事物业服务等经营活动。当事人为嘉豪春天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系该小区电梯登记的使用单位。2025年2月18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在嘉豪春天小区使用的电梯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电梯紧急呼救报警装置失效不可靠,执法人员当场向当事人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赤)市监特令〔2025〕第3号),责令当事人在2025年4月18日前改正违法行为。2025年2月28日,本局对当事人进行安全警示约谈。2025年8月22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整改情况开展复查,发现当事人逾期未按规定要求采取措施对电梯紧急呼救报警装置进行整改,仍继续使用。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余翠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杨华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及本局有管辖权;
2.当事人提供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复印件3份,证明当事人是嘉豪春天小区电梯使用单位的事实;
3.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复印件1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复印件1份、安全警示约谈会议记录复印件1份、现场照片10页、现场笔录1份、对当事人受委托人杨华强的询问笔录2份,证明当事人使用失效紧急呼救报警装置的电梯的事实;
4.当事人提供的嘉豪春天小区8台在用电梯的检验检测情况表,证明当事人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要求检测8台电梯的事实。
罚款0.5万元#
5000.00元
遵义市赤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7
2
﹝2025﹞赤综执01字第8号
当事人为赤水市嘉豪春天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在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有偿为小区内业主处置家庭装修时产生的建筑垃圾,当事人在处置建筑垃圾过程中,未按规定将建筑垃圾倾倒在指定的收集场所,而是倾倒在了赤水市文华办事处建设社区嘉壕农场(已另案处理)内露天空地,2025年1月24日,嘉壕农场因受纳建筑垃圾被群众举报后,当事人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被本机关查获;至案发,当事人共倾倒8车建筑垃圾(约60立方米、90吨)。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叁万叁仟元整(¥33000.00)。
33000.00元
赤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5-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