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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鑫庆金属镁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马安平注册资本:25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108217625768311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西沟办事处上榆树峁工业园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27
(2025)冀1121民初204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河北欧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神木市鑫庆金属镁业有限公司
枣强县人民法院
2
2024-03-12
(2024)陕08民终1059号
劳动争议
神木市鑫庆金属镁业有限公司
单*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3-12-12
(2023)陕08民终4641号
劳动争议
神木市鑫庆金属镁业有限公司
杨**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3-11-20
(2023)陕08民终4642号
劳动争议
神木市鑫庆金属镁业有限公司
马**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8-31
2020-08-06
(2020)陕0881民初4090号
买卖合同纠纷
王**与神木市鑫庆金属镁业有限公司、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8-12-31
2018-12-28
(2018)陕08民终3600号
侵权责任纠纷
上诉人神木县鑫庆金属镁业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杨**、田**、弓**、田**、田**1、田**、乌兰察布市平安道达运输有限公司、蓟**、王**、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中心支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中心支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18-12-17
2018-10-08
(2018)陕08民终3404号
侵权责任纠纷
上诉人神木县鑫庆金属镁业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杨**、田**、弓**、田**、田**1、田**2、乌兰察布巿平安道达运输有限公司、蓟**、王**、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中心支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中心支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20035.18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陕K神木环罚﹝2025﹞150号
2025年4月份20t/h锅炉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氮氧化物,共计超标4天,浓度范围157.43-172.05mg/m3,最大倍数为4月12日超标0.147倍,小时烟气流量最大值为19853.22m3/h。
处叁拾伍万元罚款
350000.00元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
2025-12-12
2
陕K神木环罚﹝2025﹞141号
3#煅烧窑排放口湿度实时数据0.1,与实际工况不相符,查看该套在线一季度比对监测报告湿度仪显示数据3.1%左右,自动监测设备运行不正常。
处陆万元罚款
60000.00元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
2025-12-04
3
陕K神木环罚﹝2025﹞127号
该公司20t/h锅炉2025年第一季度(2、3月份)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证要求20t/h锅炉二氧化硫执行标准为50mg/m³,最大超标值为3月12日平均折算值62.57mg/m³超标排放,超过排放标准0.2514倍排放大气污染物,3月12日小时烟气流量最大值为18673.13m³/h。。
处肆拾壹万元罚款
410000.00元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
2025-09-29
4
陕K神木环罚﹝2025﹞54号
该公司20t/h锅炉2024年11月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证要求20t/h锅炉二氧化硫执行标准为50mg/m³,最大倍数为11月2日二氧化硫超过排放标准2.9514倍排放大气污染物,小时烟气流量最大值为40627.7m³/h。
处伍拾伍万元罚款
550000.00元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
2025-05-23
5
陕0704交罚(2025)87号
货物运输源头单位为货物运输车辆超过标准装载、配载
罚款
10000.00元
神木市交通运输局
2025-04-03
6
陕K环罚〔2023〕133号
20t/h荒煤气锅炉及3#回转窑检查时正在运行,配套建成的自动监控设施未联网。
处罚伍万元整
50000.00元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
2023-08-21
7
榆政资规处字〔2023〕13号
2014年7月,你公司在未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榆阳区小纪汗镇奔滩村建设工业广场、风井广场、炸药库及附属设施(已建成,2021年9月1日后未施工),形成非法占地的事实。经调查核实,非法占地面积574376平方米(折合861.56亩),其中:国有土地156624平方米(折合234.94亩)、集体土地417752平方米(折合626.63亩)。符合规划442979平方米(折合664.47亩),地类为耕地1614平方米(折合2.42亩)、林地243732平方米(折合365.60亩)、草地337平方米(折合0.51亩)、建设用地183089平方米(折合274.63亩)、未利用地14207平方米(折合21.31亩),耕地、林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上违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面积分别为1339平方米、105001平方米、118439平方米、4453平方米;不符合规划131397平方米(折合197.10亩),地类为耕地3781平方米(折合5.67亩)、林地104493平方米(折合156.74亩)、建设用地14893平方米(折合22.34亩)、未利用地8230平方米(折合12.35亩),耕地、林地、建设用地上违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面积分别为1973平方米、23353平方米、12659平方米。
责令你公司将非法占用的417752平方米(折合626.63亩)土地退还给榆阳区小纪汗镇奔滩村村民委员会,将非法占用的156624平方米(折合234.94亩)土地退还给榆阳区政府;责令你公司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非法占用不符合规划耕地、林地上25326平方米违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没收你公司非法占用符合规划耕地、林地上106340平方米违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移交榆阳区政府;对你公司非法占用符合规划1614平方米(折合2.42亩)耕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计罚款人民币肆万捌仟肆佰贰拾元整(¥4.842万元);对非法占用符合规划243732平方米(折合365.60亩)林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5元罚款,计罚款人民币叁佰陆拾伍万伍仟玖佰捌拾元整(¥365.598万元);对非法占用符合规划337平方米(折合0.51亩)草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5元罚款,计罚款人民币伍仟零伍拾伍元整(¥0.5055万元);对非法占用符合规划183089平方米(折合274.63亩)建设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2元罚款,计罚款人民币贰佰壹拾玖万柒仟零陆拾捌元整(¥219.7068万元);对非法占用符合规划14207平方米(折合21.31亩)未利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计罚款人民币拾肆万贰仟零柒拾元整(¥14.207万元);对非法占用不符合规划3781平方米(折合5.67亩)耕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计罚款人民币拾壹万叁仟肆佰叁拾元整(¥11.343万元);对非法占用不符合规划104493平方米(折合156.74亩)林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5元罚款,计罚款人民币壹佰伍拾陆万柒仟叁佰玖拾伍元整(¥156.7395万元);对非法占用不符合规划14893平方米(折合22.34亩)建设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3元罚款,计罚款人民币拾玖万叁仟陆佰零玖元整(¥19.3609万元);对非法占用不符合规划8230平方米(折合12.35亩)未利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2元罚款,计罚款人民币玖万捌仟柒佰陆拾元整(¥9.876万元);共计罚款人民币捌佰零贰万壹仟柒佰捌拾柒元整(¥802.1787万元)。
8021787.00元
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08-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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