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洪缘记餐饮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喻可淑 | 注册资本:5.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16MACMYJNE7C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江津区鼎山街道滨江大道鼎山段大同路18号附6号(江津区人民广场改造暨遗爱池商圈F2区地下空间负1-5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江津市监处罚〔2026〕1177号
经查, 2026年4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 事人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工作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仍在从事直接接触 入口食品的工作,前期检查指出的问题仍未整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 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2026年4月 22日,经本局负责人批准,依法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办案人员依法收集 了相关证据,现已查清案件事实。 调查认定的事实: 经查,当事人系2025年4月14日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 办理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500116MACMYJNE7C,门头招牌为 “如意私厨”,主要从事餐饮服务、外卖递送服务。 2026年4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重庆市江津区几江街道南郊路七号3楼 3-3的重庆洪缘记餐饮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 所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刁华琴健康证体检日期为2024年11 月12日,有效期为1年,其余6名从业人员均未办理健康证明,执法人员对当 事人当场警告处罚。并督促其立即将无健康证人员调离直接从事进口食品的 岗位,确保该食品岗位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合法有效。同时对后厨“脏乱 差、油污重、食材存储不规范”等问题限期3日整改。2026年4月19日,我局 执法人员再次对重庆洪缘记餐饮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其经营场所餐 饮安全公示栏未上墙,未公示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等,冰箱 内食材摆放不规范杂乱,卫生条件脏乱差,直接从事接触食品岗位的工作人 员仍未取得合法有效的健康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口头督促其整改亮照经 营、清理食品操作区域环境卫生及从业人员办理健康证。2026年4月22日, 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工作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 仍在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工作,前期检查指出的问题仍未整改。当事人 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 第 2 页 共 5 页 规定,2026年4月22日,经本局负责人批准,依法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 办案人员依法收集了相关证据,现已查清案件事实。 另查明,当事人在美团平台上有5家提供外卖递送服务的网络店铺,分别 叫:“鲜三辣 云贵川山野土菜馆(江津店)”、“暮村粥坊”、“从橱10 年 川菜馆(江津店)”、“老妈烂蹄花”、“妈妈炖腊猪蹄”;在淘宝闪 购平台上有1家提供外卖递送服务的网络店铺,店铺名称叫“鲜三辣尖椒鸡 是招牌”;在京东平台上有3家提供外卖递送服务的网络店铺,店铺名称分 别叫“鲜三辣*云贵川山野小炒(江津店)”、“江津印象现炒现卖”、 “人民公社大食堂川菜馆(江津店)”。 2026年4月23日,当事人经营场所7名从业人员均已获得健康证明。 2026年5月13日,本局对当事人店长袁真利涉嫌担任主要负责人期间对食品 经营企业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案立案调查。。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2、警告。
10000.00元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