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正邦包装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开明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27663908888Y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金华市磐安县浙江磐安工业园区夹溪路79号(自主申报)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04
(2025)浙0727民初2743号
定作合同纠纷
磐安县正邦包装有限公司
浙江百乐多食品有限公司,周**
磐安县人民法院
2
2025-12-25
(2025)浙0727民初2743号
定作合同纠纷
磐安县正邦包装有限公司
周**,浙江百乐多食品有限公司
磐安县人民法院
3
2024-04-01
(2023)浙0727执884号
买卖合同纠纷
磐安县正邦包装有限公司
磐安县鑫飞塑胶制品厂
磐安县人民法院
4
2022-08-31
(2022)浙0727民初1153号
买卖合同纠纷
磐安县正邦包装有限公司
磐安县雨生橡塑制品厂
磐安县人民法院
5
2022-03-03
(2022)浙0727民初244号
合同纠纷
磐安县心甜蔬菜专业合作社
磐安县正邦包装有限公司,吕**
磐安县人民法院
6
2020-12-30
(2020)浙0727民初1475号
买卖合同纠纷
磐安县正邦包装有限公司
浙江磐安兴泰工艺品有限公司,x**
磐安县人民法院
7
2020-12-30
(2020)浙0727民初1475号
买卖合同纠纷
磐安县正邦包装有限公司
浙江磐安兴泰工艺品有限公司,周**
磐安县人民法院
8
2020-12-09
(2020)浙0727民初1475号
买卖合同纠纷
磐安县正邦包装有限公司
浙江磐安兴泰工艺品有限公司,周**
磐安县人民法院
9
2020-11-30
(2020)浙0727民初1476号
买卖合同纠纷
磐安县正邦包装有限公司
浙江慧创工贸有限公司
磐安县人民法院
10
2020-03-03
(2020)浙0727民初41号
买卖合同纠纷
磐安县正邦包装有限公司
浙江盛欣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磐安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11-18
2022-09-08
(2022)浙0727民初1153号
买卖合同纠纷
磐安县正邦包装有限公司、磐安县雨生橡塑制品厂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3986.80元
民事案件
2
2021-03-04
2020-11-30
(2020)浙0727民初1476号
买卖合同纠纷
磐安县正邦包装有限公司与浙江慧创工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03-02
2020-12-30
(2020)浙0727民初1475号
买卖合同纠纷
磐安县正邦包装有限公司与浙江磐安兴泰工艺品有限公司、周**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8957.12元
民事案件
4
2021-02-02
2020-12-23
(2020)浙0727执801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磐安县正邦包装有限公司、浙江盛欣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1-01-05
2020-12-22
(2020)浙0727执674号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磐安县正邦包装有限公司、磐安县宏达工艺礼品厂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0-04-03
2020-03-03
(2020)浙0727民初41号
磐安县正邦包装有限公司与浙江盛欣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孔**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69252.20元
民事案件
7
2020-04-03
2020-03-09
(2020)浙0727民初268号
买卖合同纠纷
磐安县正邦包装有限公司与磐安县宏达工艺礼品厂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9-12-02
2019-11-21
(2019)浙0727民初1653号
买卖合同纠纷
磐安县正邦包装有限公司与浙江帅盟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3297.86元
民事案件
9
2019-08-05
2019-07-17
(2019)浙0727民初997号
买卖合同纠纷
磐安县正邦包装有限公司与磐安县皇宏塑胶厂、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6-01-29
2016-01-29
(2016)浙0727执94号
磐安县正邦包装有限公司与浙江金宏应用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磐消行罚决字﹝2023﹞第0063号
当事人磐安县正邦包装有限公司2023年04月21日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给予磐安县正邦包装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给予磐安县正邦包装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35000.00元
磐安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05-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