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鸿驰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成指挥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100687784189Y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安吉大道47-2号南宁大商汇商贸物流中心A地块7号楼201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9-13
(2022)桂0105民初4415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广西新鸿驰运输有限公司
李**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2
2022-09-13
(2022)桂0105民初4415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广西新鸿驰运输有限公司
x**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3
2022-06-02
(2022)桂0105民初4415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广西新鸿驰运输有限公司
李**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4
2022-06-02
(2022)桂0105民初4416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广西新鸿驰运输有限公司
张**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5
2022-04-07
(2022)桂0105民初1453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广西新鸿驰运输有限公司
黄**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6
2022-03-18
(2022)桂0105民初1453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广西新鸿驰运输有限公司
黄**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2-07-24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广西新鸿驰运输有限公司
李**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6-05-23
2016-05-23
(2016)桂01民终434号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张**与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金湖支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15-02-08
2015-02-08
(2014)怀民一初字第0184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与蒋**、广西新鸿驰运输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16246.10元
民事案件
3
2014-11-16
2014-11-16
(2014)怀民一初字第0094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与蒋**、广西新鸿驰运输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0100交罚(2023)21723号
当事人广西新鸿驰运输有限公司(桂AZ9575)2023年10月12日实施了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的违法行为。
处罚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
1000.00元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3-10-12
2
桂0100交罚(2023)20312号
2023年04月27日,广西新鸿驰运输有限公司因 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或者未按规定维护道路运输车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违反了《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23)》《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23)》 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因《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23)》 第十七条第一款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车辆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等,结合车辆类别、车辆运行状况、行驶里程、道路条件、使用年限等因素,自行确定车辆维护周期,确保车辆正常维护。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自道路运输车辆首次取得道路运输证当月起,按照下列周期和频次进行检验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 其他道路运输车辆自首次经国家机动车登记主管部门注册登记不满120个月的,每12个月进行1次检验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超过120个月的,每6个月进行1次检验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依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23)》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因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的,违反了《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22)》《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22)》 第四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因《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22)》 第四条第一款 道路运输经营者是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和适时更新,保证投入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符合技术要求。 第十六条第一款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车辆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等,结合车辆类别、车辆运行状况、行驶里程、道路条件、使用年限等因素,自行确定车辆维护周期,确保车辆正常维护。 第二十条第一款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自道路运输车辆首次取得道路运输证当月起,按照下列周期和频次,委托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依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22)》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执法人员王一非、杨智勇对其进行了立案处理。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22)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的。
-元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3-05-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