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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市优十品便利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禹亮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82MACF4MBE9P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长春市榆树市三盛路社保西原物价局12号底商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榆市监处罚〔2025〕76号
榆树市优十品便利店2024年5月购进生产日期为20240325的“美汁源白葡萄饮料”,保质期9个月,以3.20元/瓶购进,以4.00元/瓶销售,截止案发,销售了1瓶,剩下2瓶已被执法人员扣押;因该店未建立进销货查验记录,现有证据仅能判定该店销售了一瓶超过保质期的美汁源白葡萄饮料,货值金额4.00元,违法所得4.00元。
2025年1月6日我所接到吉林省接诉即办工单,编号:51220100002025010690000304,,反映人称榆树市优十品便利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经查,榆树市优十品便利店2024年5月购进生产日期为20240325的“美汁源白葡萄饮料”,保质期9个月,以3.20元/瓶购进,以4.00元/瓶销售,截止案发,销售了1瓶,剩下2瓶已被执法人员扣押;因该店未建立进销货查验记录,现有证据仅能判定该店销售了一瓶超过保质期的美汁源白葡萄饮料,货值金额4.00元,违法所得4.00元。 因当事人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罚款人民币10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4.00元。
1000.00元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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