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中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宫正 | 注册资本:396942.7087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28016636451173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巴州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218国道东侧、库塔干渠北侧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01
(2025)新0106民初5753号
合同纠纷
新疆金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库尔勒中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青岛天一集团樱珠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2
2025-06-30
(2025)新2801民初2302号
劳动争议
吾吐克江·塔里甫
库尔勒中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3
2025-06-16
(2025)新2801民初2302号
劳动争议
吾吐克江·塔里甫
库尔勒中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4
2025-04-30
(2025)新2901民初3245号
运输合同纠纷
佛山市南海区君顺物流有限公司
阿克苏海鸿纺织有限公司,库尔勒中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昌铭纺织有限公司,浙江联鸿纤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宏海纺织有限公司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5
2025-04-30
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
青岛天一红旗纺机集团有限公司
阿克苏海鸿纺织有限公司,库尔勒中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6
2025-04-29
(2025)新2901民初3308号
不当得利纠纷
广东骏康纺织品有限公司
浙江联鸿纤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昌铭纺织有限公司,库尔勒中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宏海纺织有限公司,阿克苏海鸿纺织有限公司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7
2025-04-29
(2025)新2801民初2145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福建武夷九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天富电力设备维护有限公司,新疆天富伟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库尔勒中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8
2025-04-08
(2025)新2801民初2302号
劳动争议
吾吐克江·塔里甫
库尔勒中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9
2025-03-17
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
青岛天一红旗纺机集团有限公司
阿克苏海鸿纺织有限公司,库尔勒中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10
2025-01-13
(2024)新2801民初1292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新疆正方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库尔勒中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9-02
(2025)新2901执异29号
执行异议
新疆锦程物流有限公司
阿克苏海鸿纺织有限公司,浙江联鸿纤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昌铭纺织有限公司,杭州宏海纺织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2
2025-03-24
(2025)新28民终76号
劳动争议纠纷
古丽肉孜汗·买吐送
巴州万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3
2025-03-03
执行异议
新疆锦程物流有限公司
阿克苏海鸿纺织有限公司,浙江联鸿纤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昌铭纺织有限公司,杭州宏海纺织有限公司
执行文书、拍卖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4
2024-12-11
(2024)新2801民初4634号
劳动争议
古丽肉孜汗·买吐送
巴州万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5
2022-12-18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张福新、耿根喜
江苏天虹建设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6
2017-04-27
申请公示催告
湖州飞剑杆塔制造有限公司
湖州飞剑杆塔制造有限公司
公示催告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7
2016-06-09
申请公示催告
浙江南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南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示催告
长乐区人民法院
8
2014-08-12
申请公示催告
辽宁瑞兴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公示催告
晋江市人民法院
9
2012-10-31
申请公示催告
淄博浩宝工贸有限公司
公示催告
晋江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1-04
2024-12-10
(2024)新2901民初668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杭州某有限公司阿克苏分行、阿克苏某纺织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97284237.76元
民事案件
2
2023-02-14
2023-02-07
(2022)新2801执恢311号
其他案由
库尔勒中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巴楚县隆达棉绒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审查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0-11-05
2020-10-23
(2020)浙0109民初12546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杭州江东富丽达热电有限公司与新疆中泰纺织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06-08
2020-04-16
(2020)兵01财保01号
阿拉尔新农化纤有限责任公司与阿拉尔市中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新疆中泰纺织集团有限公司非诉保全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0-03-19
2019-12-25
(2019)最高法民申2658号
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宜宾长毅浆粕有限责任公司、巴州泰昌浆粕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0-03-19
2019-12-26
(2019)最高法民申2652号
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宜宾长毅浆粕有限责任公司、巴州泰昌浆粕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0-03-19
2019-12-25
(2019)最高法民申2658号
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宜宾长毅浆粕有限责任公司、巴州泰昌浆粕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0-03-19
2019-12-26
(2019)最高法民申2652号
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宜宾长毅浆粕有限责任公司、巴州泰昌浆粕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9-03-19
2018-04-28
(2017)新01民初362号
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
宜宾长毅浆粕有限责任公司、巴州泰昌浆粕有限公司、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等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30000.00元
民事案件
10
2019-01-18
2018-11-16
(2018)新民终294号
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巴州泰昌浆粕有限公司与宜宾长毅浆粕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巴税稽罚(2024)47号
(一)取得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方面 该单位成立于2007年8月,变更前单位名称为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2015年 8月变更为库尔勒中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该单位在2012年7月和12月期间,取得江苏天虹建设有限公司开具的的建筑安装业普通发票5份,发票金额181940842.62元,工程项目名称: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配套基础项目工程、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配套基建项目原料场地硬化工程、浆粕贮库钢结构、动力中心煤场防风抑尘墙工程、配套基建项目废水应急池动力中心浓水蓄水池净水露天蓄水池工程、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配套基建项目及机物料堆场工程;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期间取得上海崔建贸易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75份,货物名称:商品混凝土,金额16877961.31元,税额506338.69元,价税合计17384300元;取得上海溪滩贸易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202份,货物名称:钢材,金额19417475.7元,税额582524.3元,价税合计20000000元。 根据库尔勒市公安局提供的王培荣(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曹亚风(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袁军(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张红燕(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主管财务工作)、车文通(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张金同(江苏天虹建设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负责人)、赵延章(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基建科科长)、赵勇江(袁军的朋友)等多方的讯(询)问笔录印证,违法事实如下: 王培荣(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曹亚风(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张红燕(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主管财务工作)、车文通(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等人的讯问笔录均称:2008年浙江富丽达股份有限公司准备上市,根据上市公司的条件,从递交上市申请的年度起公司三年内盈利能力需逐年提升且每年递增,2011年浙江富丽达股份有限公司实际利润比2010年低,无法达到上市条件,浙江富丽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戚建尔要求浙江富丽达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人员(诸建明和曹亚凤),将公司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不记入当年,进行挂账处理,最终达到2011年公司财务报表利润增高的目的。但是由于2012年市场行情非常差,根本无法处理2011年挂账的事情,浙江富丽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戚建尔和公司高管(张小水、诸建明、王培
在账簿上多列支出
1894783.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
2024-10-08
2
乌关辑违字(2018)002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乌鲁木齐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乌关缉违字[2018]0020号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培荣,联系地址: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218国道东侧、库塔干渠北侧,联系电话:0996-86266632016年5月25日,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进口二硫化碳回收装置一套(报关单号:020220161000088221,合同号:HKXS1602-001),申报价格为21563916元人民币。2017年8月1日,经乌鲁木齐海关审单处稽查发现,当事人实际付款为21619826元人民币,开立信用证的费用55910元人民币未向海关申报。经计核,漏缴税款共计人民币9504.7元,税款滞纳金2057.77元。
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0.86万元整
86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乌鲁木齐海关
-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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