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金山店液化气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金标 | 注册资本:8.0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28172829569XL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大冶市金山店镇仙山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大冶市监处罚〔2025〕193号
经查,当事人成立于2009年07月06日,2022年5月19日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TS4242B07-2026),经营范围:液化气石油气瓶装供气(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执法人员现场发现的3个气瓶是镇区市民送至当事人处充装的,执法人员通过查询当事人充装台监控录像发现气瓶(编号00120003231)是当事人于2025年4月23日9时20分-9时22分扫码进行充装的,当事人的工作人员用拖车将上述3个气瓶拖至充装台台阶下,随后投资人黄金标将气瓶放置在2号充装台上,黄金标背对监控,左手微张,使用扫码枪扫描左手“口袋码”进行气瓶充装行为,同时,整个充装过程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
再查明,当事人办有两张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编号:瓶32鄂B00005(17)、瓶31鄂B00011(18)),经执法人员核查,编号00120003231的气瓶未在上述两张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号段内,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经过特种设备使用登记部门许可对上述气瓶充装的材料。
还查明,2025年8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大冶市监罚告〔2025〕163号,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并提交黄金标的充装资质(证件编号:420221196310101690),经调查核实,当事人提交的黄金标具备充装资质属实,黄金标具备气瓶充装项目作业P资质。
综上所述,气站工作人员黄金标充装过程中未对所充装的气瓶实行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同时在明知所充装气瓶为非自有产权气瓶时依旧使用“口袋码”充装的形式进行气瓶充装行为。...[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一)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二)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的”。本局决定责令你单位停止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的行为且严格落实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并给予罚款10万元行政处罚。
100000.00元
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