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富通联创设备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军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103072015199F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省府路升远大楼1单元6层1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9-25
(2023)黔2701民初4462号
合同纠纷
贵州富通联创设备有限公司
贵州润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都匀市人民法院
2
2022-02-25
(2021)黔2701民初11512号
合同纠纷
贵州富通联创设备有限公司
贵州厚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都匀市人民法院
3
2022-01-13
(2021)黔2727民初2291号
合同纠纷
贵州富通联创设备有限公司
贵州瑾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平塘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剑市监处﹝2023﹞106号
位于剑河县仰阿莎大道健民路1栋源江路口进100米处的剑河县萝曼主题酒店有1台在用电梯,电梯编号:149731,设备代码:311010318202008176,《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编号:梯11黔H0218(21),负责此台电梯维护保养的单位为贵州富通联创设备有限公司,维护保养人员为张明泽、张明炉,系贵州富通联创设备有限公司员工。2023年11月26日电梯维护保养人员张明泽、张明炉对该台电梯进行了维护保养, 2023年11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剑河县萝曼主题酒店在用电梯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检查发现电梯编号:149731,设备代码:311010318202008176,《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编号:梯11黔H0218(21)的电梯正在使用,并存在2023年10月27日、2023年11月11日《乘客电梯、载货电梯(半月)维护保养记录》和2023年11月26日《乘客电梯、载货电梯(全年)维护保养记录》填写不规范、记录不完整,如未如实填写使用地点、型号、出厂编号、维保开始时间、维保结束时间,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未签字及签署日期。当事人与剑河县萝曼主题酒店签订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2份,一份为2022年11月30日签订的,另一份是2023年11月2日签订的,付款方式当时收取的是现金,没有收款收据(票据),无法计算违法所得。当事人未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的行为涉嫌违反了《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二款,《贵州省电梯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1份、现场检查图片5张,证明当事人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的事实; 2.陈军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法人的个人身份信息的事实; 3.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质的事实; 4.对负责人陈军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具体情况及原因的事实; 5.《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具有电梯维护保养资质的事实; 6.维保人员张明泽、张明炉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复印件各2份,证明当事人2名维保人员具有从事电梯维护保养作业资格的事实; 7.《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维护保养电梯的相关事实; 8.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复印件2份,证明当事人为该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的事实; 9.委托书原件1份,证明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协助办理电梯维保事宜的事实。 10.工作证明原件1份,证明2名维保人员为当事人的员工的事实。
罚款0.2万元#
2000.00元
黔东南州剑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19
2
凯市监处﹝2023﹞281号
黔东南州和盛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贵州省富通联创设备有限公司之间签订有《贵州省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合同编号:FT2022-0916),双方约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止,由贵州省富通联创设备有限公司负责金地苑三期居民区51台曳引驱动乘客电梯的维护保养,其中包括注册代码为31105226372014020003、31105226372014040008的两台电梯,同时按约定贵州省富通联创设备有限公司应当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的规范对上述51台电梯进行维护保养。2023年4月7日执法人员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时,贵州省富通联创设备有限公司未完成2023年3月的第二次维保记录,未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维护保养电梯。贵州省富通联创设备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胡光清称,2023年3月29-4月5日对金地苑三期的51台电梯进行了维保,因每天晚上都维保到很晚,物业的相关负责人已下班,故不能每天维保完成后马上完善维保记录;原计划2023年4月6日将维保记录填写完成,可是4月6日当天,金地苑三期28栋一单元的电梯出现了故障,2023年4月6日-4月7日他们都在对该栋楼的电梯进行维修,故而未能及时填写电梯维护保养记录,以上说法执法人员予以采信。2023年4月8日,贵州省富通联创设备有限公司已将电梯维护保养记录填写完善。
罚款0.6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6000.00元
黔东南州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