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尧禾田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白浩天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30525776171907K | 所属地区:河北省 |
| 企业地址:隆尧县固城镇乡观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隆市监处罚〔2026〕76号
经查,当事人接到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BGSP2532934)后立即对该批次不合格红糖采取
了召回措施,但由于数量少,时间久,未能召回。当事人对其不合格进行了原因分析,认为是其公司的从业人员在加工过程中,急于提高效益,错把赤砂糖混装成了红糖,当事人原料和生产管理混乱,未落实主体责任,造成了不合格的结果。企业针对上述问题制定了整改措施,提交了整改报告。当事人于2025年9月1日生产上述涉案不合格红糖(商标:花瓣雨、规格:400克/袋、生产日期:2025-09-01、质量等级:二级)共生产40公斤(100袋),全部销售到吉林市船营区乐佳超市,销售单价3.2元/袋,违法经营货值金额100袋×3.2元=320元,违法所得320元。
处理意见及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
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
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
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
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结合《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10;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裁量幅度:较轻;适用条件标准:3.未造成人身、财产受损的;裁量基准: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
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六万五千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十三倍以下罚款。)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拟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罚款:50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320元。
罚没款共计:50320元。
50000.00元
-
2026-03-23
2
冀市监邢处〔2023〕13052523000402号
我局于2023年8月2日接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抽样单编号:XBJ232102812168000091),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立即安排了
两名执法人员到隆尧禾田食品有限公司进行送达告知并对现场情况进行了核实,通过查阅进货查验记录、产品销售台账、发现不合格该批次产品共生产220千克(550袋)、供货价4元/袋货值金额共计2200、成本价3元/袋共计1650元、违法所得550元,成品库没有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已全部销售
到辽宁省大连瓦房店各大流通超市。我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召回通知书,2023年8月4日采取张贴召回公告召回该批次不合格白砂糖(分装),截止未召回已全部销售完毕。2023年8月6日当事人对本次抽检监测结果存有异议提出复检申请,于2023年8月29日复检结果告知仍为不合格。
没收违法所得0.0550万元,罚款0.4400万元
4400.00元
隆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