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宁县豪杰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杰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924MA31HUDW2F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宁德市寿宁县犀溪镇际坑村际坑2-2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寿市监处罚〔2025〕85号
当事人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涉嫌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于2025年9月22日予以立案调查,指定陈章楷、缪秋苹为办案人员。现已调查终结,报告如下:
当事人基本情况:
当事人:寿宁县豪杰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24MA31HUDW2F,住所:福建省宁德市寿宁县犀溪镇际坑村际坑2-25号,登记日期:2018-03-12,经营范围: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柴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法定代表人:张杰,身份证号:352229197603124019,联系电话:18250930333。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2025年7月份,我局执法人员对连续两年未进行年度报告的企业及经营异常的企业进行梳理,发现当事人2023-2024年度未年报,2025年8月20日,执法人员到当事人注册地址寿宁县犀溪镇际坑村际坑2-25号进行实地核查,未发现当事人有相关经营活动。
本案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调查认定的事实:
当事人2023-2024年度未年报,执法人员实地核查未发现该公司有在此地开展经营活动,当事人符合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情形。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企业信息实地核查表》一份,证明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且当事人未经营的事实;
2.当事人《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基本情况表》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身份的基本情况;
3.当事人企业信用监管记录截图一张,证明当事人2023-2024年度未年报的事实。
案件性质: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构成了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行为。
处理意见及依据: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建议作出如下处罚:吊销寿宁县豪杰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因本案涉及吊销营业执照处理,特提请局案件集体讨论会研究决定。
吊销许可证件
0.00元
福建省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0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11-18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5-07-0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4-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