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怀兴源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袁兴国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330MA7L0FY14H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习水县杉王街道长征社区环北大道创盟翰林苑1-1-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习市监罚[2025]225号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质和经营者身份信息等相关情况的事实;
证据二:《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委托他人配合调查当事人涉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产品一事以及被委托人身份信息等相关情况的事实;
证据三: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检验报告》(编号:JD/DQ/250055)一份,证明当事人涉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等相关情况的事实;
证据四:《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1份、《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的现场情况、当事人对事实认定以及对涉案产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进行扣押等相关情况的事实;
证据五:《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笔录》1份,当事人接受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证明当事人进购涉案产品的数量、货值金额、销售情况等相关情况的事实;
证据六:当事人信用信息概况打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同一违法行为初次违法等相关情况的事实。
以上证据由当事人或相关人员、执法人员签名(按印)确认。
2025年8月6日,本局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习市监罚告[2025]225号),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和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要求。
基于上述事实,本机关认为,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之规定,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作一般行政处罚。
罚款0.010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04.00元
遵义市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4
2
习市监处罚﹝2023﹞139号
当事人销售无厂名、无厂址、无警示标志、无熄火保护装置以及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和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项之规定。
罚款0.14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440.00元
遵义市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