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巨东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应友生 | 注册资本:2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100068450900XM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台州市路桥区金属资源再生产业基地黄金大道1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8-31
(2026)浙1002民初6399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天津雍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浙江巨东股份有限公司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2
2025-03-18
(2025)浙1004民初73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巨东股份有限公司
石**,诸暨市迎君铜业有限公司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3
2024-07-25
(2024)浙1004民初344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浙江亚太酒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浙江巨东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路桥金属再生基地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4
2023-06-29
(2023)浙10民终1628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
浙江巨东股份有限公司
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3-02-02
(2022)浙1004民初4936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
浙江巨东股份有限公司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6
2022-09-20
(2022)浙1004民初4936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
浙江巨东股份有限公司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7
2021-07-08
(2021)浙10民终163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台州市威豪汽摩零件制造有限公司
陈**,台州市正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巨东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1-05-14
(2020)浙1003民初591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台州市正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巨东股份有限公司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9
2021-03-10
(2020)浙1003民初591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台州市正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巨东股份有限公司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10
2021-03-10
(2020)浙1003民初591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台州市正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台州市威豪汽摩零件制造有限公司,陈**,浙江巨东股份有限公司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9-15
2021-09-06
(2021)浙10民终163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台州市威豪汽摩零件制造有限公司、台州市正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陈**、浙江巨东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19-08-31
2019-07-02
(2019)浙1004民初2495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路桥支公司与浙江巨东股份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5-11-09
2015-11-09
(2015)台路民初字第2273号
合同纠纷
陈**与浙江巨东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15-11-09
2015-11-09
(2015)台路民初字第2274号
合同纠纷
陈**与浙江巨东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15-06-17
2015-06-17
(2015)浙台商终字第424号
股权转让纠纷
台州鑫宇家具制造有限公司、王**与浙江巨东集团有限公司、林**等股权转让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5-05-07
2015-05-07
(2015)台椒商初字第676号
股权转让纠纷
台州鑫宇家具制造有限公司、王**与浙江巨东股份有限公司、林**等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北关缉违字〔2025〕261号
违规
-
-元
-
2025-04-30
2
杭台关缉违字[2025]16号
2024年9月23日,当事人浙江巨东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台州市万鸿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台州海关驻玉环办事处申报,报关单号为295320241000009521,申报商品为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77966千克,申报价格为24026938日元,成交方式为C&F,原产国为日本。2024年9月29日台州海关驻玉环办事处对该票货物进行查验,发现部分包袋中橡胶、塑料件等夹杂物较多。经中心加现场研判,区分出大块铝块、小块铝块2种不同性状货物,经过磅称重计得,大块铝块重72176千克,小块铝块重5790千克;送杭州海关技术中心进行固废属性鉴别,杭州海关技术中心于2024年11月14日出具报告,判定小块铝块为固体废物,重量为5790千克。2024年11月20日台州海关告知当事人鉴别结果,当事人无异议,并于2024年12月3日出具情况说明认同该结果。2024年9月23日,当事人又委托申报,报关单号为295320241000009523,申报商品为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铝块)93801千克,申报价格为29280639日元,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铸件)8616千克,申报价格为2757120日元,成交方式为C&F,原产国为日本。2024年9月29日查验发现部分包袋中含橡胶、电子等夹杂物,经区分不同性状货物、取样送检,杭州海关技术中心于2024年11月14日出具报告,判定大、小混装铝块为固体废物,重量为10930千克,混有线路板铝块为固体废物,重量为21590千克,分拣出破碎电路板和废电容重量为66.8千克(废电路板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列明的危险废物)。2024年11月20日台州海关告知当事人鉴别结果,当事人无异议,并于2024年12月3日出具情况说明认同该结果。2025年1月20日,台州海关作出《责令进口货物直接退运通知书》并送达,当事人于2025年1月21日申请退运出口,2025年1月28日办理了这2票货物退运结关手续。当事人在外商联系时根据外商提供的货物照片订货,要求货物需符合国家标准并在合同中明确,外商还提供了质量证明书、装箱货物照片,当事人在货物到港查验鉴别后才发现不符合标准,目前未发现当事人存在逃避海关监管的主观故意。综上所述,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将境外固体废物输入境内,涉及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铝块)5790千克、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铝块)32520千克,其中含危险废物66.8千克。
科处罚款人民币16万元。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到中国农业银行缴纳罚款。
1600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州海关
2025-03-26
3
杭台关缉违字[2025]1号
当事人浙江巨东股份有限公司在2024年5 - 7月间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4票再生金属,具体为再生铜(3号铜材)/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铸件)/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铝块),报关单号分别为295320241000005502、295320241000005980、295320241000005988、295320241000007251,经海关查验、取样、固体废物鉴别、复检鉴别这4票货物均属于固体废物。当事人浙江巨东股份有限公司在外商THE DAVIDJ . J O S E P H C O M P A N Y、T T Y Y I N T E R N A T I O N A LLIMITED、UAB "VC BALTIC"联系时要求外商货物需符合我国的进口标准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外商各自提供了装箱照片、质量证明书,当事人未发现不符合标准情况,货物到港查验鉴别后才发现不符合国家标准。在调查过程中未发现当事人存在逃避海关监管的主观故意,且积极主动配合调查,认错认罚。
处罚款人民币:27万元。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到中国农业银行缴纳罚款。
2700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州海关
2025-01-02
4
路卫职罚[2024]1号
-
对浙江巨东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如下处罚:警告;
-元
台州市路桥区卫生健康局
2024-04-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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