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溪县大石镇桂林副食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桂林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10921MA63WF4D84 | 所属地区:四川省 |
| 企业地址:蓬溪县大石镇顺河街4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蓬市监处罚〔2024〕011号
经调查,当事人于2023年10月31日将已过期的“辣条”(品名:呲呲辣丝)一袋以5元的价格卖给投诉人。因未建立销售台账,无法查清该店在超过保质期后实际的销售数量,只能以举报人所提供的证据为准,举报人购买上述“辣条”数量为1袋,违法所得为5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蓬溪县大石镇桂林副食店的营业执照、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食品销售)备案证、负责人李桂林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 现场检查笔录1份、询问笔录1份、投诉单1份、举报人提供的购买现场视频1份、举报人提供的所购食品照片2张,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事实。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涉案食品货值金额低,危害后果轻微,未造成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受损,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对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处罚款:500元
3、没收违法所得:5元。
(罚没款合计:伍佰零伍元整)
500.00元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11
2
遂蓬市监处〔2024〕51092123000358号
经调查,当事人于2023年10月31日将已过期的“辣条”(品名:呲呲辣丝)一袋以5元的价格卖给投诉人。因未建立销售台账,无法查清该店在超过保质期后实际的销售数量,只能以举报人所提供的证据为准,举报人购买上述“辣条”数量为1袋,违法所得为5元。
没收违法所得0.0005万元,罚款0.0500万元,责令改正,警告
500.00元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