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蓬溪县大石镇桂林副食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桂林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10921MA63WF4D84所属地区:四川省
企业地址:蓬溪县大石镇顺河街4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蓬市监处罚〔2024〕011号
经调查,当事人于2023年10月31日将已过期的“辣条”(品名:呲呲辣丝)一袋以5元的价格卖给投诉人。因未建立销售台账,无法查清该店在超过保质期后实际的销售数量,只能以举报人所提供的证据为准,举报人购买上述“辣条”数量为1袋,违法所得为5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蓬溪县大石镇桂林副食店的营业执照、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食品销售)备案证、负责人李桂林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 现场检查笔录1份、询问笔录1份、投诉单1份、举报人提供的购买现场视频1份、举报人提供的所购食品照片2张,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事实。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涉案食品货值金额低,危害后果轻微,未造成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受损,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对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处罚款:500元 3、没收违法所得:5元。 (罚没款合计:伍佰零伍元整)
500.00元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11
2
遂蓬市监处〔2024〕51092123000358号
经调查,当事人于2023年10月31日将已过期的“辣条”(品名:呲呲辣丝)一袋以5元的价格卖给投诉人。因未建立销售台账,无法查清该店在超过保质期后实际的销售数量,只能以举报人所提供的证据为准,举报人购买上述“辣条”数量为1袋,违法所得为5元。
没收违法所得0.0005万元,罚款0.0500万元,责令改正,警告
500.00元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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